06.04 「冀法執行在行動」石鐵法院以保險+執行懸賞助力破解執行難

「冀法執行在行動」石鐵法院以保險+執行懸賞助力破解執行難

5月30日,申請執行人丁某某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簽訂執行懸賞保險合同,以購買保險的形式對被執行人李某某的財產線索進行公開懸賞。這是該院創建執行懸賞保險制度以來的首次實踐。

2017年以來,該院主動貫徹落實省法院關於審判執行業務引入保險保障機制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執行工作中錢難找、人難尋問題為導向,藉助保險槓桿作用,積極探索,深入調研,出臺了《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執行懸賞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根據實施辦法,申請執行人在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無法查明財產等情況下,以保險+執行公告懸賞的形式申請懸賞,申請執行人自願選擇投保公司,自定懸賞比例,由保險公司賠付懸賞獎勵金。保費為最高懸賞金額的10%,提供財產線索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20萬元,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1萬元。懸賞公告由人民法院和保險機構同步發佈。實施辦法對辦理執行懸賞保險的工作流程、保險機構的主體資格、智慧辦公平臺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保險+執行公告懸賞制度有效降低了申請執行人成本,切實拓寬了懸賞公告渠道,壓縮被執行人社會生存空間,為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提供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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