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3838110」地大橡樹園小區的業主買了個停車位,結果麻煩一大堆

「3838110」地大橡樹園小區的業主買了個停車位,結果麻煩一大堆

日前,家住地大橡樹園小區的

畢先生被停車位的事情弄得夠嗆。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3838110」地大橡树园小区的业主买了个停车位,结果麻烦一大堆

投訴:自家車位上的車被蹭了

“買地下停車位停車,就是圖個方便省事,可是你說花了那麼多錢,反而帶來一大堆麻煩事。”日前,家住地大橡樹園小區的畢先生打進本報新聞熱線3838110抱怨道。

畢先生在地大橡樹園3號車庫購買了停車位。不久前,畢先生將車停在自家車位,可拿車的時候卻發現車上多了好幾道刮蹭的痕跡

“這都不是第一次了,以前也有過兩次,按照規定,地下停車位是汽車專用的,可是卻不斷有電動車停進來,物業也不管,結果現在越來越多,車位都被佔了。”

「3838110」地大橡树园小区的业主买了个停车位,结果麻烦一大堆

地下車庫車位周圍停滿了電動車

畢先生表示,車子被蹭後,去找物業,物業說沒有辦法。“既然電動自行車那麼多,物業為什麼不能和業委會商量,在小區規劃一塊專門用來停電動車的地方呢?”畢先生希望物業能夠劃定專門區域停放非機動車,但卻第一時間被物業否決了。

“難道每次都只能自認倒黴嗎?

自己的車位不能停車,

買來有什麼用?”

暗訪:車位被電動車包圍

接到畢先生的投訴後,記者來到了畢先生所說的地大橡樹園小區停車場,這裡的確停了很多電動車。在一些停了私家車的車位四周,分別圍堵了好幾輛電動車。“沒有辦法,我們也不能把電動車挪走或者扔了,物業不管,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一位正在取車的車主表示,這種情況已經持續很久了,物業說會和電動車主協商,可是一點效果都沒有,而且電動車越來越多,堵在車位周圍的情況也愈演愈烈。

記者在車庫裡看到,一些電動車主直接將車騎到車庫,看到空地,特別是靠近電梯口的位置,直接就鎖車離開。對於是否礙事,也不太觀察。“這都是公共區域,憑什麼就讓停汽車,不讓停電動車?”

在現場,一位電動車車主認為,電動車停在地下車庫,直接坐電梯回家很方便,物業也沒有權力不讓他們停車。“地下車庫那麼大,停一下又不會怎麼樣,儘量不堵出口就行了。”該車主說完就走了。

物業:設置專門停車位很難

對於此事,地大橡樹園物業表示,地下車庫停電動車的事情的確存在,他們沒有及時制止,是本著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希望能給業主提供方便。但是如果私家車主投訴的厲害,他們會安排保安加強巡邏,儘量不讓電動車進入車庫,但是因為人手有限,小區也是開放式的,因此很難做到根治,問題想要解決,還得靠業主自覺。

對於畢先生說的設立專門的電動車停車位,物業表示這個很難實現。一方面,劃設停車位需要走很多程序;另一方面,如果將公共區域用來停電動車,肯定又會激起其他業主的不滿,到時候會引發新的矛盾。但是對於這個問題,他們會和業委會反映商量,希望能儘快找到解決辦法。

律師:可要求物業承擔責任

碰到這樣的事情,畢先生只能自認倒黴嗎?安徽徽瀚律師事務所王剛律師表示,畢先生如果能查到侵權的電動車主,可以直接要求賠償,如果無法找到,則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因違約過錯承擔責任。

因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導致地下車位有電動車出入,顯然物業公司已存在《物業服務合同》的違約情形。業主如果想要賠償,可以提供業主車輛具體損失,業主對自有車位享有使用權證明,繳納物業費證明,物業服務合同,地下車庫電動車不準進入的規定文本等證明即可。如果物業管理後,仍有電動車強行進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已有規定不允許停電動車前提下,則物業公司可以直接起訴部分電動車業主。同時,物業公司,業委會可就該問題提請主管部門。

熱線主持人:範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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