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法律常識: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生自由嗎

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案例】

村民吳某的摩托車被偷,他向村委會反映懷疑是同村柳某所為。村委會找到柳某問話。柳某堅決否認,村委會主任覺得其態度惡劣,於是便將柳某鎖在村委會辦公室內,並派人日夜看守,連續三晝夜對其訊問。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法律常識: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生自由嗎

【法律解析】

村委會無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我國《憲法》確認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本案中,村委會擅自拘禁柳某屬於對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侵犯,屬於違法行為。

【法條鏈接】

《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公民住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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