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案例说保险:跑“滴滴”4乘客受伤,保险公司拒赔法院都支持!

海哥之前写过关于“滴滴”网约车的两个案例,一个是滴滴车主肇事撞死了路人,最后法院判滴滴车主自担百多万的赔偿。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网约车改变了车子使用属性,而非私家车,所以拒赔。

另外一个案例同样是“滴滴”网约车,不过这个案例是一个“顺风车”出事。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理由是:顺风车和网约车有区别,顺风车是车主约定了起止点,乘客系拼车均摊成本的行为。因此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

然而,无论是网约车还是顺风车出事,每个案例均有差异。不同的案例,看似相仿,实则有不同的证据和判决理念。例如,本文的案例,也是“顺风车”出事,但是一审二审法院都是车主输了。为何会输?


案例说保险:跑“滴滴”4乘客受伤,保险公司拒赔法院都支持!


案例始末

浙江海盐的贺某于2018年7月,购置了一辆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车险。其中商业车险投保了车损险12.5万元,三者险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4万/人。同时,约定该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用车,也就是私家车。

交通事故发生在2018年11月6日傍晚,贺某在乍嘉苏高速至海盐枢纽段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车子撞到了高速中间的隔离带,导致了车子侧翻。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贺某负该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贺某花费拖车费800元、吊车费2600元,赔偿高速路设备损失1.5万余元,同时贺某还负担了同车人员李某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

贺某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贺某事故时属于营运活动为由拒赔!因为投保时候合同约定的是“非营运”。

多次协商不成,贺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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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1、贺某于2018年8月,将涉案车辆在“滴滴出行”APP注册为滴滴车主,并且多次通过“滴滴出行”的“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行程订单,搭载乘客,并以软件计算的金额收取乘客乘车费用。

2、网约车和顺风车有区别,网约车是乘客发布目的地,司机接单,然后送乘客到达指定的地方,收取乘车费。而顺风车是一种顺路合乘行为,主要目的是自用,顺路搭载相同目的的人员,而摊销必要的费用。网约车属于营运性质,而顺风车属于非营运性质。

3、本案中贺某出车时间,既不是节假日,也不是工作日,也不是一般上下班时间,收费也具有营业运输性质,从出行目的、线路、以及最重要的出行频率,费用分摊等事实可以判断出,贺某的“顺风车”接单行为不符合网约顺风车的典型特征。而是属于营运行为。

4、非营运汽车从事营运活动,会导致被保险车辆风险显著增加,根据商业车险合同约定,应该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增加保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因此,本案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额范围内赔付2000元,商业车险不用赔。

判决后,贺某提起上述,二审法院驳回贺某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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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说险

1、开滴滴真的需要谨慎,不仅各地对待网约车政策不一。保险公司对于网约车也是需要更改保险的。

2、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私家车的使用频率很低,而营运汽车的使用频率非常高。所以,私家车的车险保费和营运汽车的保费相比,便宜的不是点吧点的多。

3、本案例中,贺某输掉官司的核心就是法院遵循了网约顺风车的客观运行规律。毕竟,贺某这种专门跑顺风车赚钱的和真正的顺风车有所区别。例如,跑的频率,跑的时间不符合。

4、海哥也建议,慎重对待网约车和网约顺风车,如果你要专门跑就变更信息;不要有我是老司机的侥幸心理。海哥也提示各位喜欢坐黑车的朋友,悠着点儿坐,剩下一二十块,换来的是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你怎么看网约车和网约顺风车保险理赔?

本案例来自中国保险报网。配图来自网络,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我们将多平台同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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