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肺炎病人拒絕隔離治療,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和後果

肺炎病人拒絕隔離治療,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和後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將傳染病分甲類、乙類、丙類三類,衛健委發佈的信息意味著:對新型肺炎的感染者、疑似病人等,各級政府、衛健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都可以依法採取防控措施,比如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治療。

肺炎病人拒絕隔離治療,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和後果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而抗拒隔離治療、逃避檢疫,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僅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被判刑。

肺炎病人拒絕隔離治療,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和後果

我國《刑法》規定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處以死刑。因此,需遵守法定程序,配合醫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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