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主張推行愚民政策的法家思想,為什麼能使秦國強大?

前言

愚民思想因其反智主義和精英主義,歷來受到公眾的反對。在近代思想變革過程中,古代愚民政策同樣受到了大量批判,以儒家為代表的封建思想,成了被抵制的主要對象。暫且不提儒家之中的其它糟粕思想,只說這愚民思想的內容,儒家可能是被“高估”了。相比於真正的法家“愚民思想”,儒家的“愚民”可謂是小巫見大巫。

在法家主導的秦國變法中,愚民思想“白紙黑字”的寫在法家典籍中,這是法家行“法治”的基礎。其典籍之上,存在相當多的“愚民”、“弱民”、“疲民”等內容,甚至有“民弱則國強”的論斷,這在我們看來是相當不合情理的。但就是這樣一個推行愚民政策的法家,卻造就了一統天下的大秦帝國。

主張推行愚民政策的法家思想,為什麼能使秦國強大?

秦始皇


法家思想的人性觀

在戰國主流的法家思想中,“人性本惡”是其基本的人性觀,也是其愚民思想的來源之一。“性惡論”原本是大儒荀子提出的觀點,但無巧不成書,大儒的觀點被他的兩個學生繼承並“發揚光大”,就是法家的韓非與李斯。

法家思想認為,人性中“惡”的一面是其本能帶來的因素,這是後天無法改變的,如果不加以限制,那麼人性中“惡”的一面,就會膨脹、失控,做出許多惡的、自私自利的行為。《韓非子·心度》中說: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於天下者必塞。即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的,貪享安逸就會導致荒廢正業,國家就會出亂子,因此要用法律來約束民眾,施刑罰於民。

主導秦國變法的商鞅同樣認為民眾是“趨利畏罪”

的 ,同時還有“人性好爵祿而惡刑罰”、“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等觀點,因此商鞅主張重刑厚賞來治理民眾之所“惡”。

性惡論在名聲上自然沒有性善論顯得那麼悅耳,但“性惡論”並非一無是處,它以獨有的視角認識人性,強調人性需要約束,其目的仍是制定政策,穩定國家秩序。因此,法家並不排斥人性“惡”的一面,相反,他們認為人性是自然而成的,既然天道授予民眾本性中有“惡”,那麼它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國君在治政的時候需要接受這一性質,根據這種性質進行政策上的引導,讓這種性質為“我”所用。因此韓非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

基於對“性惡論”的獨特認識,法家支持推行“愚民思想”,如《商君書》所言:民愚則易治也!愚民是限制人性的有效手段,在“愚民思想”的籠罩下,人性的“惡”被裹挾在國家政策當中,用法律進行控制,這就轉化成了國家可以利用的一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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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


純粹的君主利益

愚民政策的推行與法家的服務對象有直接的關係。法家思想與現代社會的法制思想有本質區別,現代法律以人權及自由平等的思想為基礎,而法家的“法”是以君主利益為基礎的,君權處於法律之上。換句話說,法家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合法,其標準是是否符合君主的利益。比如:

  1. 商人經商和工匠制藝,在現代觀點看來,經商納稅和製造工具,這是於國有益的。法家卻認為商人經商發財,工匠有立身手藝,他們就有所依仗,這樣就弱化了君主權威,君權就無法讓他們敬畏。其結論就是: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堯、舜之所難也。因此法家認為經商和制藝是不合法的,商人和工匠都要被禁止。
  2. 儒家宣傳仁義道德,卻沒有使國家強大的辦法,只能讓人尋求名利,貪慕虛榮。民眾若是隻聽這些道理,就不會積極的耕種,作戰也不會盡力。在道德與法令相悖的時候,就不會完全遵循君主的法令,結果就是
    :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這種人多了,國家就會混亂,這對君主是不利的。因此,法家說“儒以文亂法”。
  3. 遊俠靠著充當刺客而得到豢養,他們做的事都是違背法令的,充當貴族謀私的工具。這種行為若是得逞,那麼君主代表的公,與遊俠代表的私就相互矛盾了。法令得不到貫徹,君主面臨的環境就危險了。因此又說“俠以武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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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


除此之外,標榜清高的人,隱居山林的人,花言巧語的人,施恩於下的人等等,在法家看來都是“不法分子”。原因就是他們的存在方式,不符合君主的利益,也就是不能使國家強大。在《韓非子·五蠹》之中,學(儒)者、遊俠、縱橫家、商賈、逃避公役的人這五大類人因為“非法存在”,都是君主需要剷除的對象。

法家思想的集中概括被稱為:“法術勢”,這是純粹的人主之道。如《定法》中道: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家有大量君主控制其臣民的理論,其理解的“國”實質上是廣義的君王利益。

在法家的標準下,不關注國內君主之外任何階層的利益,貴族、士人、平民都不能直接從法令中得到好處。想要過得好,唯一的方法就是幫助君主實現國家強大,然後才能獲利。因此,法家的觀點是君主與民眾天生處於對立面,君主需要的是治理權,另一方則是民盡死力以從其上。

國君處於索取地位,民眾處於奉獻地位。所謂“奉獻”,要麼認知極高,行為出於公心,要麼認知極低,行為出於束縛。明顯,法家主導的是後者,愚民以法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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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術勢


明確的功利化主義

功利主義就是不考慮一個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行為的結果對最後目標的影響,所以功利主義往往是高效的,它還有一個相關的叫法是實用主義,注重實際功用和效果。法家就是典型的功利主義流派,它的最高目標就是幫助君主實現國家強大,有助於目標的就會去做,有礙於這個目標的就會捨去。

君主的目標是國家強大,具體到民眾生活中就是耕種保糧和為國作戰。在秦國的法令中,除了耕與戰的行業,大部分都被捨去了。為了最大程度的幫助君主整合國家力量,法家提出了“愚民觀點”,如《韓非子·六反》:君上之於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盡其力。即法家認為君主對於民眾的作用,就是在危難時刻就要他們拼死作戰,平穩安定的時就要他們盡力耕作。這種功利化的觀念,明確而徹底 。民眾對於國家的作用僅此而已,開啟民智,仁義道德等等都是不需要的。

所謂“愚民政策”大體上是指封閉及傳播錯誤的知識,或者故意把知識複雜化,隱晦化,從而達到利用的目的。但法家從不跟你玩虛的,不是弱化知識,而是直接禁止知識和思想的傳播。如《商君書·賞刑》: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被,銳者挫。雖曰聖知、巧佞、厚朴,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貴之門,要存戰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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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做法是,在統一教化民眾時,把那些見聞廣博,聰慧而有辯才的人,誠實廉潔、精通禮樂、有道德修養、結成朋黨、保舉信譽、顛倒黑白的人,不能讓他們得到富貴,不能讓他們去評論法令刑罰,也不能獨自創立私人的學說,禁止他們用私人學說向君主陳述自己的思想,對付頑固不化的人要摧垮他,對那些鋒芒畢露的人要挫敗他。法家主張強力推行統一的思想,其氣魄是相當大的,頗有用一己之力“罷黜百家”的感覺。法家一到,諸門皆閉,天下雖大,富貴無門,唯存一路,戰矣!

正是由於這種強烈的功利性,法家總結出一個徹底的“有用論”,《韓非子》有言: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其目標就是,國家民眾的一切言論都必須遵循法令,—切行動都必須有助於為國立功,一切勇力都必須用到軍事戰爭上。這樣嚴苛的法令,已經不是愚民那麼簡單了,是把民眾的思想、肉體、行動都歸於在國家機器之下,一呼一吸都倍感束縛,民眾充當的是一個“有用”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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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大的“虎狼之法”

秦國素有“虎狼之國”的說法,但說“虎狼之法”的國家可能更為合適,這套“理論”執行在其他國家,也有極大的成功率。孔子在遊歷泰山時曾說道“苛政猛於虎”,但齊魯兩國的變法,與秦國變法不可同日而語,基本是“成長期”的水準。

所謂的“虎狼之法”體現在秦法對民眾徹底的控制,可以隨意操縱民眾的生活狀態。《商君書·去強》說: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王。法家認為治國的方法如果能夠控制國民的貧弱狀態,這是國力強大的體現,就能稱王天下。如何控制民眾?商鞅認為: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意思簡潔明瞭,人在窮的時候,弱的時候,辱的時候最好控制,因為他們有基本的生存需求,有錢有勢的人,不會容易聽話的。窮困的人嚮往富貴官爵,這就是控制的有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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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對國民的控制可以歸結為三點。

其一,鐵律治人。作為儒家的反叛者,法家是不信仁德能約束民眾的,能讓百姓畏服的只有嚴刑厲法,能夠強盛國家的也只有律法,這是由“人性”決定的。因此,法家以“酷法”聞名於世。所謂的“鐵律”,對於管理者而言,法家強烈排斥人的主觀因素對法律的影響。

如法家認為官吏不需要有德有才,只要在任的官吏按照法令執行即可,接任的官吏再學習法令,繼續執行。這樣就能保證政策的穩定性和客觀性,最大程度的保證公平,規範社會的統一標準。對於民眾,則是不需要接觸思想知識,不需要耕戰以外的社會活動,只要徹底的服從法律。

其二,舉國體制。秦國的變法,其目的是稱霸於諸侯之間,乃至最後的統一天下,這需要最大程度的調動國家的物力、財力、人力等。因此,商鞅變法的一條重要內容就是“編戶齊民”,這個措施能全面掌握國民的基本信息,根據政策統一調動民力。同時秦法主張儘量的分散家族戶口,父子分家也受律法管控,這有助於擴大服役人群及稅收範圍。其結果就是,秦國的法令能夠深入到每一位國民的生活,換句話說,秦法能夠讓每一位國民被動的,不自覺的就已經“為國效力”了。對於秦國來說,“皇權不下鄉”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

其三,“賞善罰惡”。這個“善惡”不是道德上的善惡,是有關君王利益的善惡。即於國有益則為善,與國無益則為惡。“善民”的兩個基本任務,耕與戰。“軍功授爵”大都知道,但種田中的好的,也是有獎勵的,一樣可換官爵,可免除勞役。相反,不種田的或者種田種不好的,是要受罰的。

這種方式正是利用了人性中“趨利避害”的特點,建立了能正常運轉的國家秩序,國民若是脫離這套秩序,只能在“弱民”壞境中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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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

其一,法家是專注於服務君王的思想流派,其目的是最大程度的發揮民眾力量幫助君主實現國家強大,繼而能夠在亂世之中建立功業。因此,有效的控制民眾就顯得十分重要,通過“愚民”“弱民”等手段,降低民眾的生活狀態,再以軍功授爵等方式,釋放民眾對私利的狂熱追求,把民眾對私利的追求綁架到國家利益的戰車上,由此達到了“萬眾一心”的效果。這種力量是肉眼可見的強大,國君能夠對這一力量如臂使指,所有強國政策貫行無阻,推崇戰功至上的秦軍,在戰場上能無情的碾壓六國軍隊。

其二,探討歷史不能脫離時代背景和社會發展水平。“暴秦”也好,“強秦”也罷,戰國七雄都有不同程度的變法,法家能夠從戰亂中脫穎而出,必是有其獨到之處的。法家固然有缺陷,其法律絕對主義及治民用奸等思想是其潛藏的危機,但法家的“不法古,不循今”的實踐改革等主張,的確是適合當時戰亂的強國之策,這是先秦四大顯學儒墨法道中,其他三派所不具備的特點。

其三,愚民政策在短時間內有助於秦國形成統一秩序,達到快速中央集權的目的。但無法解決國內存在的階級壓迫,百姓的戰爭怨言及六國遺民的不適應性等等矛盾,這些矛盾總有暴發的一天。有多大的剋制,就會有多大的破壞,當利益再次出現不均衡,衝突就不可避免,其不可持久性就是潛藏的巨大危機,這些也是需要理智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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