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有朋友問我借錢年利息15%,願意將房產證抵押並公證,有啥風險?

0998霧裡看花


辦不辦公證另說,拿著房產證到房管局辦抵押登記比較靠譜。

另外既然他願意抵押房產,又不肯以房產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他信用不好,貸款批不下來;另一種是他已經用這套房申請過貸款了!

注意,無論是哪一種可能,你都要考慮他能不能按時還錢,先別想利息了,本金能不能還都不好說。

即使公證將房做抵押,如果有銀行貸款,銀行是一定有辦過抵押登記的,追債的時候,先賣房還銀行的錢,你靠後排! 還了銀行的錢之後如果還有剩,才能輪到你!

考慮一下這個風險。


信凱律師事務所


如果按他說的辦法處理,這個做法有很大的風險。

第一,他既然願意將房產抵押貸款,實際上最簡便的方法是到銀行貸款,有抵押的話,銀行肯定會辦,並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為什麼不到銀行辦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疑點。有抵押物銀行不願貸款,很可能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筆買賣不好做(至少是徵信和還款能力有某種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個圈套。他拿利息做誘餌,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類似房產一類財產,其權利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以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權利人。他給你一份房產證而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它可以憑身份證把房產證掛失作廢再補辦一份,房子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後可以過戶給別人,也可以賣掉,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而他給你的那份房產證如果不做變更登記,等於一張廢紙。將來你拿著房產證過戶,發現房子早就抵押給別人,或者已經賣掉了。

因此,這個事情風險非常大。

如果你要辦這個事情,那麼給你一個建議。

他要是真的願意把房產抵押給你,那麼你們一起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一個他項權利證書(注意房產價值應高於借款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記為抵押給你。然後籤一個借款合同,其中說明以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房產做抵押。逾期不還,房產歸你,並且對方要承擔你為此付出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須配偶一起簽字。這樣能穩妥一些。不過有些地方它項權利證書不給個人辦理。

最後說一說,假定按後邊這個方案處理,有沒有風險。答案是--有,只是小點。

為什麼說呢?

房產儘管辦理了他項權利證書,也辦理了公證,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簽字,手續上沒什麼問題了。

但是,假定對方是惡意的老賴,他不用別的辦法,玩失蹤就夠你受的。

首先房產要過戶給你,至少要經過訴訟。他玩失蹤,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只能公告。然後缺席判決,判決要生效,還要公告一次。這樣折騰幾次的話,一年的時間就過去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還是老一套,公告。這樣,無數的光陰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變成你的,沒有一兩年功夫和無數的奔波,是辦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煩。這就是最小限度的風險。

為此,如果雙方同意,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讓房主出一個過戶房屋的授權委託書,並在借款協議中寫明,一旦不及時還款,出借人有權持授權書過戶房產,授權書和借款協議進行公證。

所以說,謹慎和信譽不好的人打交道,即便是他那兒有誘餌。


淮北日月升


年利息15%?如果你朋友真的給你這個利息,你就要做好回收不會來的準備了,目前市場上單純的低風險投資產品,沒有一個收益率可以破6%的,更別說是15%;至於說實體經濟,倒是有,但只是少數,要支付給你15%的年利息,你朋友經營的企業淨利潤率最少也要20%以上吧,不然他基本都等於在給你打工了,但當前市面上淨利潤率能超過20%又有多少?

風險點

如果要做這單生意的話,以下幾個風險點屬於你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1、抵押登記

如果要出借這筆資金,一定要跟你朋友到你們當地的房管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取得它項權證,如果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只是把房產證給你,那麼根本沒有任何作用,他隨時可以以掛失的名義重辦一份,甚至直接造假,辦理多份假證,然後用這些假證一個一個朋友借過去。所以,接受房產抵押的,一定要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證,這種情況下,才能保證你自身的財產安全。

2、二次抵押

在我國,商品房是允許進行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貸款是指將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從特定放款人處獲得貸款。比如房子估價100萬元,一次抵押只使用了60萬元,二次抵押時最多還可以抵押40萬元。

所以在辦理抵押登記前,要確認該房產已經抵押過幾次,抵押的總金額達到多少了?比如房子價值100萬元,已經抵押80萬元,那麼你就不要在接受了,理論上而言,還有20萬元的剩餘價值可以抵押,但是實際拍賣中100萬元的房子常常只能拍個七八十萬(這就是銀行為什麼要求抵押率不得超過70%的原因),如果這房子最終拍賣為70萬元,並不是按比例分給一押人及二押人的,而是全部先給一押人,只有在償還一押人之後還有剩餘才會輪到二押人。

總結

對於年化15%的借貸利率,我個人不建議出借,雖然利率很高,但其實風險也很大。即使房子真的抵押給你了,但是隻要房子並非淨房,最終在拍賣時會遇到一系列的困難,甚至流拍都有可能,所以不要總是貪圖高息,高息的背後往往都有著高風險。


鯉行者


15%的借錢利率還是挺誘人的,相當於100萬一年的利息就有15萬,這個要比銀行存款高出3~4倍。

至於你所說的,你朋友用房產證做抵押並公證有什麼風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來看一下第1種情況,用房產作抵押並在房產局做了抵押登記。

用房產作抵押,並在房產局做抵押登記,這也分兩種情況。

1、用乾淨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錢是用乾淨的房子做抵押,就說房子沒有任何貸款(包括按揭貸款和其他貸款),併到房產局做了抵押登記手續,你獲得了他項權證,那這種情況下,你借出去的錢是相對比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通過拍賣房產獲得償還。

但這個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錢最好不要超過房產評估價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錢超過了房產價值70%,而且未來假如房價出現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現部分錢沒法收回來的情況。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價值是100萬,然後你借給了他90萬,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過後你朋友的房子價值已經跌到90萬,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錢,你把他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在在90萬的評估價基礎上打個8折進行拍賣,也就是說房子拍賣所得大概是72萬,這樣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現18萬的損失。所以通常情況下做房產抵押貸款,借款的額度最好不要超過房子評估價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產做二次抵押登記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還有按揭貸款,或者是有其他貸款機構的抵押貸款。他將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這種情況下你就得特別注意。因為房子有多個抵押人是有一個償還順序的,償還的順序是按照抵押的順序來進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萬,他已經在銀行貸款了50萬,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貸款的原則,剩餘的抵押貸款額度是100萬×70%-50萬=20萬。如果你朋友借錢在20萬之內,那這個錢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錢的額度超過20萬,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你在接受這種抵押方式借款的時候,一定要先把房產的產調拉出來,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貸款額度到底是多少,然後對房子進行評估,再乘以70%,再減掉房子當前的抵押貸款就是剩餘的可貸款額度。如果你朋友借錢超過二次抵押貸款剩餘的額度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再看一下第2種情況,你朋友只是把房產證押給你,並沒有在房產局做抵押登記。

正常情況下房產抵押貸款,都是以在房產部門的登記為準,個人所承諾的房產做抵押或者經公證處做公證的抵押,其實沒有多大的效力。



你題目中所說你朋友用房產證作為抵押,並在公證處做公證處理,這種公正處理一般主要作用是,當借款人還不上錢的時候,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可以代理房產所有人對房屋進行處理,但在這個過程當中也需要房產權所有人進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權委託公證,也就是說你完全不需要經過產權證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權處理房屋的買賣等手續。不過目前很多地方都辦不了全權委託公證手續。

如果你朋友只是簡單的把房產證給你,並做了相關的公證,這個還是存在較大風險的。

因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個房子目前到底有沒有抵押,沒有抵押還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後你朋友借別人的錢也還不上,那房產抵押權人是可以優先享受房子拍賣獲得償還。只有房子拍賣所得償還所有抵押權人的債務之後,剩餘的錢才輪到你。

還有一個風險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乾淨的,也就是沒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證向你借到錢之後,他還是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一個房產證,然後重新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再一次借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那法院在拍賣房子的時候,也會優先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房子拍賣出所得償還清抵押權人的債務才輪到你。

所以光靠一個房產證抵押給你是沒有什麼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你真的想把錢借給你朋友,建議你們倆到房產局做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進一步做公證處理,這樣你的權益才會有保障。


貸款教授


01

講一個我的個人真實經歷

2013年,銀行信貸科同學有客戶需資金辦廠,我同意銀行委貸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對方自己說月息2.5分可以,我考慮對方辦企業,說按銀行利息高15%給他),並按規定辦理了公證和他項權證(三套房)手續,季度付息,時間約定一年。不到6個月,對方債務糾紛成被告,法院保全了這三套房子,在查房產證時,查到本人辦的他項權證,通知我,法院又裁決,有優先償還權。同原告協商解除保全,房產由我處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過程處理,走各種程序,評估、委拍,折騰3年多,本來價值會多出20%,經各種費用扣除,本金虧了15%(房價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談收益了。供參考!

02

你的風險點在哪裡

如果要做這單生意的話,以下幾個風險點屬於你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如果要出借這筆資金,一定要跟你朋友到你們當地的房管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取得它項權證,如果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只是把房產證給你,那麼根本沒有任何作用,他隨時可以以掛失的名義重辦一份,甚至直接造假,辦理多份假證,然後用這些假證一個一個朋友借過去。所以,接受房產抵押的,一定要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證,這種情況下,才能保證你自身的財產安全。

03

如果按他說的辦法處理,這個做法有很大的風險。

第一,他既然願意將房產抵押貸款,實際上最簡便的方法是到銀行貸款,有抵押的話,銀行肯定會辦,並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為什麼不到銀行辦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疑點。有抵押物銀行不願貸款,很可能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筆買賣不好做(至少是徵信和還款能力有某種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個圈套。他拿利息做誘餌,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類似房產一類財產,其權利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以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權利人。他給你一份房產證而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它可以憑身份證把房產證掛失作廢再補辦一份,房子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後可以過戶給別人,也可以賣掉,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而他給你的那份房產證如果不做變更登記,等於一張廢紙。將來你拿著房產證過戶,發現房子早就抵押給別人,或者已經賣掉了。


因此,這個事情風險非常大。

04

如果你要辦這個事情,那麼給你一個建議。

他要是真的願意把房產抵押給你,那麼你們一起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一個他項權利證書(注意房產價值應高於借款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記為抵押給你。然後籤一個借款合同,其中說明以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房產做抵押。逾期不還,房產歸你,並且對方要承擔你為此付出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須配偶一起簽字。這樣能穩妥一些。不過有些地方它項權利證書不給個人辦理。

05

還有一個風險,你必須重視

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乾淨的,也就是沒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證向你借到錢之後,他還是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一個房產證,然後重新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再一次借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那法院在拍賣房子的時候,也會優先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房子拍賣出所得償還清抵押權人的債務才輪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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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瑜說人文保險


別的地方不知道,我們這邊民間借貸年利率百分之十五不算高,我們正常民間借貸年利率都是百分之十八,也就是民間俗稱的一分五,一般按月付,也有按年付。我工資比較低,一直靠這些增加點收入,基本是同事借去做生意,目前為止都能收回,當然我借出去的數額都不大,最大的是十萬,都沒有抵押,靠的是信譽,所以也得看對方的人品,人品差的不借。不過現在人越來越沒信譽,也遇到一個同事拖欠利息,但現在也收回來了。如果有房子抵押,我覺得還是比較有保證的。還有就是自己對對方的人品有個判斷,還有借錢用作什麼,房子有沒有做過抵押等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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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領域工作者,做過房產抵押貸款系統,來簡單說一下這筆借款需要注意的點。

1、房產價值確認

要借給他多少錢,首先要看看他的房子值多少錢,可以去附近的中介問問,也可以尋找專業的評估機構做個評估報告,一份專業評估報告可能有幾百塊,但是相對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借款來說,還是很值得的,一般來講,10年內的住宅,不要超過評估價值的7成,其他的就不要超過6成了,如果是老破小之類的,可以再降低一點,這是風險把控的關鍵,關係到你以後能不能收回這個借款。

2、簽訂合同

對於大額的借款,建議不要寫借條,一定要簽訂合同,可以找個律師擬定一份借款合同,一般來講他們有現成的模版,這個可以減少以後對於合同條款的異議;

3、辦理抵押

簽完合同後,不要急著給錢,先去房產管理所辦理權證抵押手續,這個一定要辦理,否則以後這套房子是否又拿給別人抵押了都不好說,同時你也可以看看這套房子是否已經被抵押了,避免出現二押的情況,保證自己的權益。

4、辦理公證

有條件的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個公證,以後出問題,可以直接拿著公證書申請執行就可以了。

5、放款

一定要銀行走賬,不要給現金,不要給現金,不要給現金,銀行走賬註明用途,並要求對方出具收款手續,確認收到款項。

6、逾期的處理

如果沒有按時還款,合同中一定要註明逾期的情況的定義,以及逾期後借款方承擔什麼責任,例如:罰息等。

7、壞賬的處理

合同中一定要註明違約的情況,違約後的資產處置情況。

8、補充抵押資產

如果房產掉價嚴重,例如:短時間內掉價30%或者以上,這時候可以要求借款方補充抵押資產,這個也要在合同中明確下來。

另外,默認是你的朋友,人品沒有問題,如果不確定,可以要求他打印一份自己的徵信報告來看看,可以去官方網站查詢一下失信被執行和法院裁決書等資料

綜上所述,一般來講明確了上面的步驟,就不會有太大的風險,而且你的借款利率為年化15%,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如果出現問題,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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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哨


個人經歷:2013年,銀行信貸科同學有客戶需資金辦廠,我同意銀行委貸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對方自己說月息2.5分可以,我考慮對方辦企業,說按銀行利息高15%給他),並按規定辦理了公證和他項權證(三套房)手續,季度付息,時間約定一年。不到6個月,對方債務糾紛成被告,法院保全了這三套房子,在查房產證時,查到本人辦的他項權證,通知我,法院又裁決,有優先償還權。同原告協商解除保全,房產由我處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過程處理,走各種程序,評估、委拍,折騰3年多,本來價值會多出20%,經各種費用扣除,本金虧了15%(房價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談收益了。供參考!


醉江南小鎮


最大風險:該抵押無效!

房產抵押,必須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方才有法律效力,方能為你的債權提供有效保證:

一,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有效阻止房產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給你後,又私自偷偷將房子抵押給其他人(法律稱為“善意第三人”)。

1,如果沒有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他把房子僅僅是“公證抵押”(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說法)給你後,那他可以又私自偷偷將房產證掛失,然後再補辦一個房產證,然後再“公證抵押”給其他人(法律稱為“善意第三人”)。

2,以此類推,如法炮製,他可以“一房多抵”,抵給n個人…

二,如果不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1,那你怎麼知道該房子是否已經“抵押給他人”?

2,那你怎麼知道該房子是否已經“被法院查封”?

三,如果你在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

1,即便法院因其他債權或原因將該房查封,那麼,因你抵押在先,會擁有優先受償權!

2,如果未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僅僅是在公證處辦理一個所謂的“公證抵押”,那麼,當法院因其他債權或原因將該房查封,那麼,因你未辦理抵押登記(雖然表面上是抵押在先),無優先受償權!

即法院會將房屋拍賣款項,優先償還“他人債權”,若有剩餘,才會輪到你…

二,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有效阻止房產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給你後,又私自偷偷將房賣掉。

因為購房人會到房管局先行查詢該房屋的抵押、查封、所有權等重大事項。

即便未先行查詢,因抵押事項在房管局辦理了登記,過不了戶,該購房程序走不下去,該購房行為也就完成不了。換言之,他賣不成房子。


六福雅士


先去市民之家房管局那兒查下房產有沒有在抵押,沒有的話在那兒備案一下,搞一個借款合同(不能是手寫的,必須電腦打印的),最後房管局拿著章給房產證上蓋個已抵押之類的東西就OK了。

切記幾點:

1.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話公證處公正下,老婆也要在合同上簽名

2. 利息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

3. 抵押價值最好在房價的50%-60%最多了

別聽那些專業人士瞎扯淡,只要這套房子沒有產權糾紛或在別的地方已經抵押過,完全沒問題。看有些評論說為啥不去銀行啥的覺得裡邊可能有套路,其實很簡單你朋友或者信用不好或者沒工作銀行不放款,或者就是著急用錢等銀行審查完黃花菜都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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