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帮人看场抽头 判刑还加罚金

男子严某在赌场内帮忙看护并维护秩序,从中抽头渔利12000元。近日,休宁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款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7年1月至4月,26岁的男子严某得知朋友吴某勇(已判刑)组织人员先后在休宁县和黄山区开设赌场。同年3月,严某到该赌场帮忙看护、维持秩序,并领取每场300元的高额工资。至2017年4月17日,该赌场共抽头获利100余万元,严某至少获利12000元。2017年12月23日,严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该案审理阶段,严某退出赃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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