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 、備案申請書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table><tbody>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註冊號
項 目
原登記、備案事項
申請變更登記、備案事項
經營者
姓 名
姓 名
性別
照 片
粘貼處
性別
照 片
粘貼處
民族
民族
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職業狀況
職業狀況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移動電話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固定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名稱
組成形式
個人經營 □ 家庭經營 □
個人經營 □ 家庭經營 □
家庭成員姓名
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
家庭成員姓名
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
經營範圍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經營場所
從業人數
(人)
(人)
資金數額
(萬元)
(萬元)
本人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申請變更登記、備案,提交文件材料真實有效。謹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經營者簽名:
年 月 日
1. 填表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備案及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2. 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限在已備案的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範圍內,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換照)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籤字予以確認。原經營者和變更後的經營者都應當在經營者簽名欄中予以簽字確認。
4.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或備案的,需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變更登記、備案事項。
未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備案的,除填寫變更登記、備案事項外,還需填寫“經營者移動電話”、“經營者電子郵箱”、“住所郵政編碼”、“住所聯繫電話”。
首次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也需填寫“經營者移動電話”、“經營者電子郵箱”、“住所郵政編碼”、“住所聯繫電話”。
5.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居民、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本申請書“經營者”一欄內容,但應當分別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臺灣居民)、(臺灣農民)登記表”作為替代。
6. “經營範圍”欄請根據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www.xiamencredit.gov.cn)上“商事主體經營範圍自助生成器”勾選生成的經營範圍填寫。
7.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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