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立案前是询问,立案后是讯问,可以这么理解吗?


首先不能笼统这么说,因为得具体案子具体分析,如果是民商事案件,案件双方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案件相关人员会提问相关案情;如果是刑事案件,到了一定阶段才可把公检法的谈话理解为讯问吧。[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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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2、在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被害人等采用“询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流浪的心


我对法律有个一知半解,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在民商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中,不存在讯问的问题。

讯问是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词语。

在刑事案件中,询问和讯问的主要区别是:

询问的主体可以是所有的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包括律师、其他诉讼代理人)。

讯问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监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讯问的受体即被讯问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只能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

讯问都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才能进行。侦查人员、监察人员对可能涉嫌犯罪人员在立案前的谈话,严格的讲,只能使用“调查笔录”、“询问笔录”。但是,这种立案前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在法庭上经过质证,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可能被法院所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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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2、在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被害人等采用“询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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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立案前是询问,立案后是讯问”这个理解不太准确。

“讯问”是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名词,民事、行政诉讼中没有这种说法。

“讯问”和“询问”的根本区别在于被问话的对象身份不同,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话,用讯问笔录,针对证人、被害人问话,用询问笔录。

是讯问还是询问和是否立案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是侦查机关对被问话的人的定位是嫌疑人还是证人、被害人。

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情况是先立案,再去找犯罪嫌疑人,找到以后,对他进行讯问,但是也有部分案件,先查获犯罪嫌疑人,但是是否构成犯罪还不清楚,要查清情况才能立案(比如交警查酒驾),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尚未立案,但先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也是讯问笔录,因为这个时候公安机关是把这个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的。


棱镜说法


你说的应该是刑事案件,因为民事案件不存在讯问。

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基本上立案前是询问,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是讯问。对被害人和证人来说,都是询问。


江苏陈磊律师


我认为是要看什么的案情丶只要没有拘留或进看守所、轻与重、法院为判之前是否都可以认为是调查取证、也要看是哪一个部门办案到什么程度、责任轻与重之分。


包阳春


您好,根据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再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没有立案之前可以调查询问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讯问。讯问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


心伤落满地


可以這樣理解!

但詢問主要對象是証人;

訊問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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