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70年產權的房子,如果以後徵房產稅,你覺得合理嗎?

用戶2788570988


全世界徵收房產稅,前題是土地私有制。

我們國家土地國有,老百姓已繳了70年產權的土地出讓金,也就是房產稅。在收房產稅,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因為我們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只要中央決定的事,就合理。

房產稅究競怎麼徵收,還要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經過全國人大批准立法。

專家們眾說縱紜,有的說,應該在交易環節徵收,有的說,應該老房老辦法,已交了70年土地出讓金的,到期後在徵收。有的說應每預留40至60平米自住房免收,有的說,一律全面徵收。

專家的話,都有道理。但是,他們不能代表中央政府。

最後結論,一切聽中央決定。

為什麼要徵收房產稅,怎樣收房產稅,正在研究討論,必須立法,經全國人大批准,才合理合法。

對增加一個新稅種,牽動了全國人民的神經,涉及子孫後代的利益,必競房子是老百姓的唯一財產。引起全社會關注。

中央一直很慎重。


嫩江之畔王志華


這個說法需要更正:商品房目前是沒有產權期限的,只有土地是70年產權。

如果徵收房產稅,有兩種做法:

1,將商品房所屬的土地使用期限改為無期限,只要房子存在,土地就可以一直無償使用,不再重複徵收土地使用費用。

2,扣除商品房所屬土地的價格,扣除房產所有稅費,然後徵收房產稅。

如果沒有上述兩項,就目前來看,還不具備徵收房產稅的條件。


財經耕耘客


首先,我們先弄清楚一個問題,就是70年和50年產權(都是住宅的),其實,這個說法並不是完全正確,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70年和50年,並不是產權的年限,而是土地使用年限。就是說,開發商通過4種方式獲得土地,並獲得土地使用和開發的權利後,在土地上建房或者商業,再出售給最終買家,買家從開發商手上買到的東西是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年限,當然,這個土地使用年限,都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上拿到地的那年開始計算,具體是50年還是70年是要看土地性質的,這裡,我就不贅述了。


以前買房之後,會拿到兩本證,一個叫房產證,一個叫土地使用證,近幾年取消了,都合成一本了,叫《不動產權登記證》,講的簡單點,就是你買的房東產權是永久的,而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有年限的,畢竟土地都是國家的。

那麼,你說70年之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房屋並沒被拆遷或整改,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續簽費,您覺得合理嗎?答案是合理的,畢竟土地是租用國家的,對吧。
另外,您說的房產稅,我不知道您的意思是不是70年之後需要續交費用。如果是的話,這個費用是需要的。當然了,不用擔心,目前按照現在的政策來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是可以自動續期的,目前沒有說過需要徵收費用。

大家如果還有其他什麼疑問,都可以加關注我,並私信留言給我,關注房產類信息,我會盡力為大家解決。 大富說小事,等你來私聊。


大富說小事


題目是徵房產稅,這個不存在合理與否的問題,只要法律規定了,你就得交。普通房屋的設計壽命是五十年,七十年內都在合理使用壽命期間,跑不掉的。

房產的價值隨著使用期的增加,壽命期的縮短,是在不斷折舊的。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和稅務局的規定,房產的最低折舊年限是20年,當然也不能超過50年。所以如果按房產餘值交稅,會越交越少。

我估計你想問的是房地產稅,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說的也是房地產稅。事實上國外不管叫房地產稅,不動產稅還是物業稅,計算稅基時是房產價值和土地價值一起計算的。

同樣的計算方式放在國內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就有問題了:1,土地是國有的,我們只是租賃,只有約定年限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而地產稅是相對所有權的,是一種財產稅。那麼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下對使用土地的人徵稅是不合理的。2,買房子時已經一次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即使強詞奪理要你交房地產稅,也只能按土地出讓金的額度計算 ,對絕大多數房地產而言,隨著這些年土地價值的急劇增加,早幾年交的那點土地出讓金再除以七十再乘以1%的稅率,基本可以忽略,沒有什麼意義,與徵稅初衷相悖。3,實際上現在二手房交易的價格並不是把原始價格減去房產折舊再減去出讓金得出來的,而是直接以市場博弈的結果,這種結果的假設前提是土地使用權是永久的。4,當初安排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的時候就沒有想到過房地產稅這種設計,弄得現在技術上有點難辦。

當然房地產稅的徵收還有其他很多問題,比如價值的確定,徵收比率,歷史上那麼多行政劃撥土地如何辦,直接稅如何保證徵收效率,財產稅的徵收和每個老百姓的徹身利益相關(這種相關會反映到他們的政治關切,即無投票不納稅),等等。

房地產稅是肯定要徵的,房子越多的人交的稅肯定也是多多的。但是什麼時候交,如何交,交多少……前途是光明的,道路目前為止還沒有。


keats44


公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私有土地,買賣。你出的錢,無非就是個地價,本質上沒什麼區別。這並不是稅!房產稅的用途,是你居住了,社區以及附近的所有生活設施配套,都要你出錢維持,包括道路、綠化、環衛、教育資源、醫療資源、治安、消防,如此等等。我國以前的稅收,主要從生產銷售環節收稅,這樣所有人民平均負擔了稅賦,這並不合理,應該是多佔有多交稅。稅收應該細化,才能體現合理。房產稅收重了,其他稅就應該降低,這樣既抑制房地產過熱,又降低了其他商品的成本,對窮人是有利的。

當然,住了多年的房子突然要交稅,誰都不願意。


君哥lzj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天定地義的。前幾天有個人大代表提案說,“一人一套房子不合理應該多套房。”國家政策沒說一人只有一套房子?只要你能繳得取房產稅可以多住呀,又想舒服又不想多花錢?國家設計土地使用權年限70年是非常合理科學的,一般人長壽80一90歲,20一30歲買房也很難看到續期了,是下一代繼承遺產的事情。等兒孫繼承遺產時土地使用權年限也差不多了,接手的也是一地雞毛。這也是激發兒孫們努力奮鬥不能做寄生蟲。如果反之,永久產權,永久漲價,貧富永存,給國家帶來災難。土地使用權到期按照當時土地價格出讓或者提高房產稅率來給地方財政帶來收入是合理的是擁護的。


新生988


合理,個🔨~

建議以家庭為單位,核定人口確定房產面積,面積定為人均80㎡左右,例如一家三口,核定面積為240㎡,如果你或者你配偶、子女(戶口本上核定的人員)名下有兩套130㎡的住宅,共計260㎡,那麼超出的20㎡要繳稅,如果子女成家,另立戶組建家庭,那麼原來這個家庭只能有160㎡核定面積,多餘房產可過戶至子女,另外單獨重新核定新組建家庭的面積~

當然後續的相關規定都要完善,例如想改善居住條件,買新房,舊房還沒有出售,這個過度期該怎樣計算;還有兩口之家如有多套相加不到160㎡的住宅,也該有相應的相關規定;還要控制炒房團利用這個核定面積做文章等等相應的規定~


Alaer強哥


70年產權房?沒聽說過。老百姓買房那是永久性產權房。所謂70年產權是指你買的房子佔地面積地產使用權,也就是說房子的產權是業主的,但房子是建造在土地上的,而土地是國家的,開發商在建造住房前必須獲得土地使用權才能在建房,國家規定建造居民住宅用地使用(地產)權不得超過70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地產)權不得超過50年。業主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地產稅呢?準確的說應該是從開發商獲得該土地使用權時滿70年的那一天開始徵收地產稅。比方說你於1985年1月1日購入該住房(購房款含地產稅),而該住房開發商是在1975年1月1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那麼你的住房土地使用權還有60年,如果你在此住房住了40年後將此住房賣給了王MM(這時土地使用權還有20年),那王MM作為該住房業主20年後就必須繳納地產稅,如果王MM住了20年將該住房賣給李MM,而這時該住房土地使用權70年已滿,李MM取得該住房當年就必須繳納地產稅。希望提問者將問題搞搞清楚再提問。


tinghao1316


合理,關鍵是……


遠方行者


房地產稅不合法、理!重複收億萬民眾的錢,會普遍增加他們的負擔,減稅降費才是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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