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做不到十拿九穩,就別輕言“全面禁售”

今年5月,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發佈,這個“電動車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能超過25公里每小時,整車質量不得大於55公斤,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能超過48V(伏)。新國標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將於明年4月15號正式實施。在北京,從今年7月1號起就已經全面禁售違規電動車,但是,記者走訪發現,電動車銷售門店應對新規的“招數”可謂花樣繁多。(7月26日央視網)

說好的“全面禁售”,時間快要過去一個月了,然而違規電動車卻依然有售。很多銷售商甚至直言不諱,如果想把一臺合規電動自行車的時速提升到40,甚至50公里以上,銷售商同樣有辦法,並且保證消費者照樣可以去上牌,正常行駛上路。真想知道,這算哪門子“全面禁售”?

兵家雲,不打無準備之仗。按理說,一座城市既然作出全面禁售的規定,應該有所準備才是。比如做好宣傳,統一商家認識,出臺配套措施,確保商家無空可鑽等等。說白了,得具備“全面禁售”的條件。

透過電動車銷售門店的各式花樣應對,且成功繞過“禁售令”,足見相關方面針對“全面禁售”的準備工作比較欠缺,特別是“禁售令”實施後的監管工作比較滯後。“保證消費者照樣可以去上牌,正常行駛上路。”“他不可能每一樣都給你檢驗,他一看這個型號,他就給你上了。”“你想要(大車)的話也能進。”“什麼時候都得有招兒啊,哪能沒招兒啊,對吧。”……商家們如此猖狂的態度,就是最好的說明。

統計顯示,近五年來,全國發生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5萬6千多起,造成8400多人死亡,受傷6萬3千多人。觸目驚心的傷亡數據,警示“限速令”、“禁售令”非下不可,電動車市場違規銷售的情況非整治不可。

但需要相關方面上升認識的是,“全面禁售”攸關人命大事,如果做不到十拿九穩,實在不可輕言。說好的“全面禁售”依然有售,甚至店家在瘋狂出售,不僅反映禁售決定的草率,而且由此也會影響政府部門在群眾心目中的公信力。

“你給我一拍照片,我就完了。”“也有買車的來錄音的,也有買車的來暗訪的,這東西,你就說話小心點。”從銷售人員的反應來看,對於“禁售令”的顧忌也不是沒有,他們也怕鏡頭,怕暗訪,怕被逮個真著。這就提示相關方面必須重視監管工作,不能讓監管再缺位。

“全面禁售”,不是紙上的一說了之,要靠落地和效果來說。既然作出這樣的決定,就要有十足的把握,就要想方設法讓商家售不出、售不起、不敢售。希望北京能迎來“全面禁售”應有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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