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沅陵:敲响沅水环资法庭审判第一槌

怀化新闻网讯 12月12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沅水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敲响了沅水环资法庭审判“第一槌”。8位省市县人大代表受邀参加庭审观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因新修房屋需要,在未成功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沅陵县七甲坪镇洞溪村自家责任山砍伐杉木,并将砍伐的林木堆放在山场。经鉴定:砍伐的杉原条共计307件,材积计36.996立方米,活立木蓄积为53.555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符合宣告缓刑条件。沅陵县森林公安局扣押的杉原条307件,依法予以处置。该案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近年来,沅陵法院持续开展专项集中审判执行和专项行动,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山林污染和资源破坏案件的审理力度,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今年11月,经最高院批准,沅陵法院在官庄镇设立沅水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怀化、常德地区涉沅水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上述地区涉沅水流域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沅水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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