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351.2mg/100ml,達醉駕標準4倍多

2020年3月2日23時44分許,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崆峒區花所鄉寺溝村三社,甘L2S***車撞到路邊,有人受傷”。接警後,值班民警火速趕往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處置。

一線微觀 | 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351.2mg/100ml,達醉駕標準4倍多

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甘L2S***號小型轎車駕駛人高某某所駕駛的車輛撞於路西限寬墩,車輛被卡住,不能繼續行駛,且車輛受損,造成單方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該車駕駛人高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即將其帶至崆峒區白水鎮中心衛生院抽取血樣。後經鑑定: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51.2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駕駛人高某某對其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其也是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隊2020年以來查獲醉酒駕駛的“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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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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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車技千般好,

杯酒失安全,

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請勿飲酒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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