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51.2mg/100ml,达醉驾标准4倍多

2020年3月2日23时44分许,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崆峒区花所乡寺沟村三社,甘L2S***车撞到路边,有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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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甘L2S***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撞于路西限宽墩,车辆被卡住,不能继续行驶,且车辆受损,造成单方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高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至崆峒区白水镇中心卫生院抽取血样。后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人高某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也是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20年以来查获醉酒驾驶的“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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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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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车技千般好,

杯酒失安全,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饮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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