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在美国贸然“见义勇为”会吃大亏

这个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没有完美的规则,“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文明发展的“底线规则”,也同样不可能完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没有好与不好之分,只有是否契合该国社会和国情之分。美式民主移植到中东,你看现在是个什么样?法律不是一天诞生出来的,是长期的积累和演变而不断完善的,美国今天的法律通过了几百年的演变,是符合美国国情的,让美国成为一个法治社会,也是美国今日全面发达繁荣的基石。

在美国贸然“见义勇为”会吃大亏

法槌,象征司法公正、文明审判

美国的司法是独立的,最高法官并不受总统绝对控制,这也是美国民主的一大基础,司法不完全独立谈民主肯定有点“心虚”的,当然美国的法律也不是没有问题,今天@美国日志 就从小入手,举几个案例让大家来思考,比如在美国做好事“见义勇为”是否会被法律认可呢?

华人朋友小刘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感到特别“委屈”的事儿。小刘来美国一年多,期间一直在一家家得宝工作,工作还算稳定。但是,上周却因为在工作的时候参与阻止了一起绑架案的发生,救了一个白人的小孩子。但是这样好心的举动,不但没有被褒奖然而却因“违反公司条例”的罪名被公司开除了。这事让小刘很是郁闷,明明是出于好心的“见义勇为”之行为,却让自己连吃饭的饭碗都丢了,深深觉得这美国的法律和法规可真是“不通人情”。

潘先生,他竟然因为参与了街头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那天彼得潘在路上见到一个违抗警察执法的歹徒,热心肠的彼得潘捡起路边的一个木棍就去帮助警察制服了歹徒。“好事”刚做完,却得来了起诉书,原因竟然是因为他“无辜伤害他人”,即便理由是为了帮助警察擒贼也不能豁免他的罪行。

在美国贸然“见义勇为”会吃大亏

“善良的撒马利亚人”源自《圣经》中的一个比喻

其实,美国也有相对于好心人的一些保护法律,这条法律被称作《好撒玛利亚人法》,这一法律是源于外国的“活雷锋”故事,具体法律条文为:

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目的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丶警方丶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由此可见,这《好撒玛利亚人法》也并不是万能的,它更多的是避免施救者反被被救者赖上的“碰瓷”行为,而对于那些国人常见的所谓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并不够明确。

所以,到了哪个国家就要尊重该国的法律和社会规则,不要先入为主把自己习惯的法律规则随意代入,这样做很有可能会吃大亏,中国早有古训“入乡随俗”。

美国日志:以言必有物的精神,说原汁原味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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