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投訴快遞員被打告申通索賠72萬

王女士稱,其網購的商品未收到但顯示“已簽收”,後進行投訴。沒想到,快遞員王某以送快遞為名敲開她的家門,手持石塊對其進行毆打,造成王女士頭部外傷等,後被診斷為抑鬱。為此,王女士將北京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和王某告上法庭,索賠72萬餘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投訴快遞員遭毆打

昨天,王女士和快遞員王某均到庭。王某事發後被行政拘留了5天,現已離職。據王女士說,去年6月11日,她網購了188元商品,由申通公司承運,快遞員為王某。6月15日,她發現商品在未收到的情況下顯示“已簽收”,遂投訴。6月24日下午4點,王某以送快遞為名騙其室友開門,徑直進入她的臥室,手持石塊持續猛擊其頭面部和身體,致其多處受傷。經診斷,王女士頭部外傷、左前臂、左手和上腹部等多發軟組織傷,腦外傷後神經官能症性反應。

目前,王女士外傷基本治癒,但被診斷為抑鬱、焦慮、妄想症狀和睡眠障礙,需要長期治療。為此,王女士要求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連帶賠償72萬餘元,其中包括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王女士說,她是影視製片人,原本手上有個項目,因此事而離職,為此索賠50萬元經濟損失。

原告被指過度醫療

申通快遞當庭表示,在雙方協商賠償過程中,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曾在媒體前向原告道歉,也在公司官微上道歉。公司願意承擔醫藥費,但認為心理門診費用不合理,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此外,王某純粹是洩私憤,其行為與職務無關,因此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法院查明屬於職務行為,公司尊重法院判決。”

據公司代理人說,經與王某查證,因原告當時出差,王某按她的要求將快遞放在門口,並告知要先代為簽收,對方也同意了。原告回京後找到快件,短信告知王某已收。事發當天,王某去找原告,希望撤銷投訴。他並不是一進門就打人。該代理人還稱,原告只是輕微傷,其陳述的現場血跡不屬實,還有部分是她潑灑的櫻桃汁。原告室友將他們拉開,並非制止無效。從醫院的診斷證明上看,也沒有重度抑鬱症確診的記錄,原告存在過度治療的情況。

快遞員事後被拘留

“我已在公安局道歉過,但她不接受。”王某說,他已被拘留,所以只同意賠償部分醫藥費。他說,原告發短信說收到快遞,讓他自己撤銷投訴。因必須要客戶本人撤銷投訴,他打電話讓王女士撤銷投訴,對方又稱沒有收到,說要投訴到底。當天,他帶著誠意去溝通,對方上來就說他私闖民宅,辱罵其沒有教養。“她罵了我幾句,我就動手了。”對於手中的石塊,王某稱,他平時為了防身而隨身攜帶。

對此,王女士表示,兩被告至今還在偽造事實,也沒有道歉,只想息事寧人。她說,因王某自稱被罰200元,她出於善良才發短信讓他出示給公司,撤銷處罰。但王某竟然打電話罵她,於是她告訴對方只能說實話。對於潑灑櫻桃汁的說法,王女士也予以否認。

雙方同意庭後調解

原告方指出,申通是快遞服務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培訓或教育。事發後,公司並未妥善處理快遞員違規派件的行為,也沒有對收件人的信息作出合理保護,致使快遞員利用在派件時掌握的信息,再次以履行職務為名侵入原告的住所,傷害原告。原告的人身和精神損害與快遞員的職務行為脫離不了關係,且是兩被告的共同過錯導致,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而申通快遞認為,公司在入職、培訓時都要求員工禮貌待人,不得與客戶發生衝突。公司從未唆使王某毆打原告,不是共同侵權。事發原因是原告惡意投訴並辱罵王某。王女士的電話和住址,王某在事發前已經獲得,公司沒有過錯。王某也表示,其行為與公司無關。庭審最後,雙方都同意庭後調解。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