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物业会怎么办?

飞碟84175196


作为曾经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在企业作过八年的法律顾问,同时作为业主,又与物业公司有直接的雇聘关系,从经常见诸报端的各地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状况来看,情况都不乐观,其中原因并不复杂,多数是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没搞清楚,位置没有摆正,所以不可避免的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收费有收费的道理,拒交有拒交的理由,人脑袋打成狗脑袋的事多有发生。

纵观所有案例,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矛盾都是人为的,主要是多数物业公司缺乏应有资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工作不规范,经营粗放,态度粗暴,维修管护不舍投入,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引起业主不满;而业委会往往也是草台班子,良莠不齐,起不到监管作用,更有私心超过体重者,胁迫物业免收自家的物业费,当了被人唾弃的“苍蝇”和“叛徒”,这样的小区物业是不会好的。

经验教训告诉我们,选择物业公司一定要看他的资质,如果连一个持证的物业管理师都没有,小区的物管门槛也太低了,好的物业公司能使业主资产增值,这是毋庸置疑的,遗憾的是业主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许多人对物业公司的出现抵触抱怨已久,认为它极大弱化了居委会的管片优势和自治功能,将良好社区氛围让渡给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物业公司,打破了和谐的社会关系。细想一下,当今的居委会已不是大爷大妈主政的时代了,取而代之的是有知识有文化、精力和体力充沛的年轻人,他们的劳动报酬很低,如果小区物业由他们组织经营和管理,那将是业主的福分,业主共有资产会有不同程度的创收,业主不但有收益,物业费都不用交了。当然,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在摸着石头过河,相信不远的将来,砖家们搬起来的砖掉在自己脚上,这类有违和谐的设计会得到改变的。

言归正传。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物业会怎么办?这取决于物业与业主是否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如有合同,物业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没有合同,物业则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法院不会受理,物业公司只能请求社区党委帮助协调,即便物业收买业委会人员,恐怕业主们也会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当然,有的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停运垃圾、封堵大门的,属于严重侵权的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诉诸法院,要求物业停止妨碍、恢复原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会作出裁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多数小区业主都在为各自生计忙碌着,对不称职的物业公司无暇计较,只能以拒交物业费来表示不满,一但发生物业纠纷,也不知理在何方,建议在选举业委会人员时,选有物管专业知识的,或愿意为大家服务的业主,给他们发几本《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条文释义啥的,便于大家说理有据,依法办事。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的人都很实际,没有好处谁干呐!要等到社区或居委会接管物业,砖家砸肿自己的脚,还不知猴年马月呢!

(下图 齐齐哈尔市某小区)


深海鱼139


针对这个问题,“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物业方会怎么办?这个里面其实“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是基本不存在的,已经当物业缴费率低的时候,物业方就开始采取行动了。

相对比较正确的做法是,当业主无故不缴纳物业费或者因个人原因拖欠物业费的,前期物业会进行催缴,或者业主委员会协调劝解。当多次劝解无果,物业公司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业主。

当然啦,咱们现实的情况是,业主和物业都不怎么走法律途径。业主一拖欠物业费,有些物业为了让业主缴费就停水停电停电梯等等,这就是所谓的“以暴制暴”做法。他们觉得这个最直接最有效最快速,但是却把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不断升级了。

前面说了当少部分人拒交物业费时,物业会怎么办?现在回到问题中,当“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的情况,物业会怎么办?

物业公司没有物业费是运营不下去的,所以当业主们统一战线要把物业公司逼出小区,也还是会成功的。物业公司这方应该还是会将所有欠费业主起诉到法院,业主还是得将物业费补交的,只不过滞纳金部分看物业公司是否服务出现瑕疵再另行定夺。但是鉴于是“所有人”不缴纳物业费,在没有人恶意煽动的情况下,估计这家物业公司服务不怎么样。

当小区内大部分业主都出现了拒交物业费,其实业主可以先动起来,不一定要等到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那边的反应,拖得越久不过是对自己伤害越大。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既然“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那业主委员会是干啥的,早就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呀。如果这个业委会是跟物业公司穿一条裤子,那业主中需要成立一个小组,在街道办、居委会等协助下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委员,重建业委会。

另一种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就是开发商选定的物业,这种情况要么要求开发商更换物业,但是此路成功率不高;另一条业主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物业生活圈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应该首先对“物业”进行定义。

一种是:“物业”在口语中,经常用来代指“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物业公司。

另一种:“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再来看,“所有人”究竟包含那些人?一般来讲,承担或者负有交物业费义务的人包含以下几种情形:开发商、小业主(自然人)、法人业主、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等等。物业费的承担者有一个兜底的规定,即除了房屋产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如果未履行缴费义务,最终业主要承担缴费责任,交付应付未付的费用之后,另行向责任人主张。这样一来,“所有人”终极所指向的就是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包含尚有未出售房屋的开发商)。

“物业”在被定义为“物业公司”的情形下,物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着一整套完善的经营管理运作体系,早早地会在“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出现之前,就已经做出了适宜的选择。物业公司作为一般的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的市场化企业,没有哪一家会像做慈善一样的亏本并高风险的负债运营,所以请业主们放心,这样的假设即使是存在的话,那时候原先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早已经成功的转身为“路人甲”了,这样的恐吓和人家已经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所以这时候作为“路人甲”的原物业公司与其他任何陌路一样,怎么办会是一个问题么?业主心中的“恨”“狠”“痕”无法消除的阴影而已,如何处理面临和接下来要面对的问题,才是业主们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分分秒秒要做的。也就会面对下面的事情:

“物业”在被定义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的时候,“物业费”作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有人都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是否意味着这一切的管理、服务都不会存在和持续了,当设备失修、秩序失序、卫生失理、建筑失管的小区,很快的就会陷入到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水电不保、电梯失灵、消防失控的状态,这时候作为最终的责任人“业主”会有何感想,作何应对。那么可能的情况有很多的业主就会选择用脚投票,卖房子走人!并且早点儿卖还可能卖个高价,晚了可能就完了!接盘的继续任由这种状态的持续和发展,小区就会沦为脏烂旧,既不会被拥有者爱护,也不会被服务者青睐。这不是虚构,现实中已经有很多的这种案例。

总结起来,第一种定义下,物业公司会跑!第二种定义下,明白的业主会跑!当跑成为一种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所有者的最佳选择的时候,还会有谁真心的在乎“物业”呢?无论是第一种定义还是第二种定义。


山东李广友


从始至终,物业不以停水、停电、限入、限出等粗暴方式达到追欠目的。

物业以服务为理念。举例说明:万科物业的服务宗旨是: 全心全意全为您;万达集团的服务理念是:服务关注细节;龙湖物业服务理念:善待你一生;鲁能物业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以服务业主为中心。

换位思考,理解万岁。


泰山木32140178


要用实际行动做出让业主们心服口服的事情(门卫、卫生、……),然后去各家各户上门服务。


梦中有朵云


如果是全体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说明物业公司各个方面的服务有问题,物业公司只能退出了,现在,是双向选择的市场,“民意”不可违。

任何一家物业公司 ,必须先把为业主服务放在第一位,如果物业一心一意为了弄钱,那结果只有一个,被业主“赶走”……


孔乙己乱弹


首先,我个人是不赞成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跟业主之间是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实务中很多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或者开发商不办理产证等各种原因拒交物业费,这是极为普遍的,但其实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抗辩目的。业主无法举证或者提交的有关证据无法完全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缺陷或者瑕疵,判决业主败诉的案例居多。

其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因此,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甚满意,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解聘原有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只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很多业主会认为解聘原有的物业公司在操作上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相比跟物业服务企业僵持不下的困窘局面相比,这其实是比较经济比较便利的途径。近期有媒体报道,杭州物业市场迎来洗牌,多家上市公司入驻,也可以诠释这一问题。

第三,个人认为,如果在拒交物业费跟选择好物业服务相比,现在更多的人会选择后者,因为一味的拒交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今天交还是明天交的问题,拖延了时间未必会拖延产生良好的物业服务。这就更加说明,业主的物业服务意识也正在逐步觉醒,更多的业主希望物业提供更高品质的物业服务,提高自身居住环境的舒适性与安全性,这本身也有助于提高居所的经济附加值。如果一味跟物业僵持不下,最终物业公司跟业主本人都不会从中获利,因此适当的迂回策略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第四,一旦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选择有很多。一是准备材料直接到法院提出诉讼,但实践中物业公司往往会安排工作人员先电话催收欠缴得物业费,如果催收未果,接下来是极有可能触发诉讼程序的。二采取物业费减免或者缴纳物业费送礼品或者减免车位管理费等方式鼓励业主尽快缴纳,这种方式一般情况下见效还是比较快的,尤其是年底。三采取捆绑车位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方式,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车辆禁止驶入园区,停止供水供电供暖,这类情形实务中也比较常见。四大幅度投放园区广告,增加物业公司收入。五是削减办公经费,裁员,降低园区基础设施使用率,这种办法往往属于无奈之举,物业公司如果走投无路,往往会采取此类办法勉强维持,物业服务着实谈不上。


柳基伟律师


上个世纪没有物业 也没有这么多事 物业到底是干嘛的 他们除了会收钱 好像不会别的吧 我就和物业干过架 物业费里有一项绿化费 我们这里没有绿化为啥要收 他们说是规定 行我交了 给我开了个收据 哥们直接拿到税务局 举报了


zxcvbnmlkjhgfdsa唉


现阶段没有物业还是不行的,多数物业和开发商是一体的,所以这类物业不会计较成本,东西坏了就会维修维护,还有一类是聘用的,这类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电话,书面通知,或者法院支付令进行催缴,一般法院都会维护物业企业合法权益。不过国家没有对物业企业监督机制,干活好坏都一样,许多业主也因此拒缴物业费,的确是个问题。还有就是房屋进行买卖时,不交不能过户。总之相互理解吧。


依稀可见C


让业主做选择性物业需要才是主题,物业管理是一种商品交易,物业有很多内容,把一个平方3元物业费分成几个块,由业主选择需要,比如维修等,可以注明不需要,不需要就不必交费,也不需要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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