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湛江法院重拳出击扫黑除恶

今年以来,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湛江两级法院精心部署、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湛江中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强力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抓实抓好专项审判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

记者获悉,根据上级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湛江法院明确把十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这十类是: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犯罪。下一步,湛江两级法院将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健全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推行“三项规程”,依法认定和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案例一】 假扮“神童”寻衅滋事

近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发谋等10人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发谋、王广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王发谋、王广非为首,纠集王发丁、王发得、王华彪、王龙彪、王志生、王志成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伦村委会部分人员组成的犯罪组织,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假装神上身的“神童”,以村干部不尊重“神童”、不发征地补偿款、贪污村工程款及市政工程自来水厂破坏村委会风水等为借口,带领被告人王发祥、王发粒等人扮神仗势,逞强耍横,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肆意打砸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强逼多名村干部及众多群众下跪,实施了多起针对多名村干部、市政工程自来水厂、干预池村神庙的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王发谋、王广非为首的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封建迷信手段,纠集多人多次扮神仗势,逞强耍横,肆意打砸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多起强逼村干部及众多群众下跪,破坏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发谋、王广非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被告人按照各自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 索取“保护费”敲诈勒索

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日印、张朝喜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日印、张朝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日印、张朝喜伙同多人多次威胁、恐吓廉江营仔镇圩仔万家恩超市的管理人员,要求万家恩超市每次给他们8千到几百元人民币不等,否则就到超市搞事,让超市无法正常经营。张日印、张朝喜等人为达到索要“保护费”的目的,多次到超市强行拿走超市的香烟、饮料等商品不付款。此外,张日印、张朝喜伙还对镇上的其他小商铺多次恐吓索取“保护费”,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张日印、张朝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当地超市、奶粉店等经营者勒索“保护费”,数额较大,属于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敲诈勒索,且采取寻衅滋事手段实施犯罪,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还扰乱了当地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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