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3执72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杨阳
住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古沟乡古沟村杨二队145户
身份证号:3404061986****3837
立案时间:2020-01-22
执行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人杨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杨阳退赔被害人谢某某的手机经济损失人民币9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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