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洛川县检察院: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去年以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消防工作,成立了消防工作机构,投入资金建成微型消防站。

自消防机构建立以来,该守微型消防站先后多次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并组织消防队员参加了县上消防大队组织的专门培训,提高消防队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坚持经常性对机关重点部位安全排查,消除隐患,保证机关工作的安全开展。

洛川县检察院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了消防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机关财产和干警人身安全提供了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