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老漢埋頭騎車“追尾”路邊汽車 交警:違法停車被追尾,雙方都要擔責

【鶴壁新聞網訊-鶴報融媒體記者 張志嵩】“當時只聽見嘭的一聲,我一回頭就看見那個低頭騎車的老人撞到一輛停在路邊的汽車屁股上,還好老人沒摔倒。”6月19日,淇濱區讀者孫女士說,她騎著電動自行車經過華夏南路三和廣場西側時看到了這樣一幕。

當天,記者根據孫女士說的位置找到了停在路邊的小轎車,車左後方還有被撞的痕跡。孫女士稱,她從老人身邊經過時,就注意到老人低著頭,心不在焉的,可能是沒注意到路邊停著一輛車。

記者在現場看到,被撞汽車所停位置並沒有劃停車位,車主會不會涉嫌違法停車?此外,“肇事”的自行車車主已經自行離開,應該沒有受傷,一旦發生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呢?

對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民警表示,不少人認為,停靠在路邊的車被追尾,應該由後面的車承擔全部責任,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雙閃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車輛發生故障無法移動、車內人員突發疾病等特殊、緊急情況,不得不臨時靠邊停車,也應開啟雙閃燈,並在來車方向一定距離位置放置警示標誌,如三角架、錐形桶等,這在高速公路上尤其重要。“一般來說,在停車線內正常停放,被後車撞了,前車無責任。如果不是緊急情況,無警示標誌,屬於違法停車,一般前車要承擔責任。”該交警說,規範停車十分重要,這不僅是對自身安全負責,也能避免給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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