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张海ded123-


看到这种情况,每一个作为子女的都会非常的难过,都是亲生的,怎么父母就要差别对待呢?

可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人真的不少。在小编的身边也发生过,领居家的儿子尽心尽力养母亲,照顾其日常生活。但是,老母亲舍不得花钱,把自己省下的钱,剩下的吃的,拿给自己远嫁的女儿。同样的道理,儿子可以不赡养老母亲吗?回答当然是: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强制性义务,是没有附加条件的。意思就是说,不管父母尽抚养孩子的义务与否,子女都要尽赡养父母义务。

就在此案中,就算父母没有把全部房产赠与一个子女,两个子女同样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不过国家对赡养费到底给多少,倒没有具体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是按照子女收入多少来定。

举个例子:小林是独生子女,现小林家一共有5口人,小林家整体月收入为70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000元。那么小林应付最低赡养费就为:(7000/5-1000)*50%=200元

因为国家对赡养费有一个最低标准:如果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面对本案例中的起诉,结果也会是:子女必须赡养母亲。

我们猜不透每一个人心,其实也没必要去猜,在有的时候,做好自己的事情,问心无愧就好。无奈,这就是人生,我们常常无从选择。


律师说


有些父母是非常糊涂的。

这些父母常常把财产给了一个孩子,而赡养责任却让另一个孩子来承担。

这些父母通常是这样想的:财产是自己的,我想给谁就给谁。而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每个儿女都应该尽到的责任。

所以,这些父母通常不认为自己是错的。

人啊,最要不得的就是想当然,不会换位思考。

有句老话说得好,宁患寡而患不公。

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生活,最怕的不是穷,不是苦,而是最怕自己遇到不公平。

我奶奶是比较有钱的老太太。老思想严重,特别重男轻女。

所有好吃的、好玩的、好用的都给了我叔叔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堂弟。

有次,下午要考试,老师要求带双色笔来学校。而我父母中午都在单位上班,平时也没给我零花钱。

我只好步行了三公里去找我奶奶,希望她给我两块钱买支双色笔。

等我到了奶奶家,问她要两块钱买笔,她跟我说她没钱。

然后,我一路哭着回了学校。

我奶奶在生前就写好了遗嘱,明确说了所有财产给我弟弟家的儿子,而我们家一分钱都没有。这些遗嘱都做了公正。

等到她生病了,却是我们家端茶倒水伺候她。

而我叔叔就像来做客的一样,只是过来看一眼,什么都没做过。

当时,我爸妈和我内心,都是很愤怒的。

这些愤怒不是因为钱的问题,而是我们觉得自己不被重视。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财产给谁的问题,而是,我们都是你的儿女,凭什么我要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问题。

愤怒归愤怒,但是,我们去咨询律师,律师告诉我们,赡养老人是法定的,跟财产给谁没有多大关系。

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如果我们的父母把财产给了另一个儿女,而起诉我们不赡养自己,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这种不公平带来的愤怒。

但是,根据法律,作为儿女是不能够因为财产问题拒绝赡养父母的。

所以,法是法,情是情。很残酷的。

现在能够做的就是尽到你应该做的赡养责任。至于其他事,可以不多管他们。

当然,如果你实在气不过,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另一个儿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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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柳老师


从法律来讲,不论这位子女是否得到房产,但他依然有赡养义务。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家庭之前发生过什么事我们不知道,但从题目及注解内容分析,这两位老人是偏心的,大女儿明明无法照顾自己,却把房产全给她,小女儿照顾更多,却一无所得。


也许老人的大女儿比较困难,但除非小女儿主动说不要房产,否则老人应不偏不倚,甚至根据实际情况向照顾多的一方倾斜,而老人完全弄相反了。

现在老人没人赡养了,他们没有要求协议约定的大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却来起诉小女儿,这就有点蛮不讲理了,虽然合法但不合情。即使老人胜诉了,但法律判决也不能代替亲情,亲情散了,家里矛盾重重,还能安度晚年吗?


华哥杂谈


父母将房产赠予一个孩子,却起诉另一个孩子必须为其养老,这在法律上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因为老人的财产由老人自行支配而孩子不管得到得不到财产都要尽赡养的义务。

但实际情况并非那么简单,由于老人处事不公,往往给养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得到财产多的,会认为这是自己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他对老人并不一定有更多的感恩之心。在伺候老人上不是要比别人多一些,而仍然是牵涉他人,斤斤计较。这就会使没有或得到很少财产的孩子心里不舒服。你得到老人那么多的东西,凭啥和我一样伺候老人,你应该多下辛苦才是。这样互相推诿,互相扯皮,会把老人凉在一边,没人管护。

有的人可能会说,儿女不孝顺,可以起诉呀。其实起诉会造成养老的更大障碍。如果是你,财产上没有得到合理享受,却让承担同样的养老义务,心里本来就气不平。如果你再起诉他们,让他们难堪,只能加重心里的怨恨。他还会象心甘情愿的伺候老人那样下辛苦吗?最多的就是按照法院要求,该出钱出钱,让探望探望,让做饭做饭,至于给老人什么脸色,法院还能管的过来么!他冷着脸来看你,不说话也不凑你;冷着脸给你端了饭,往桌上一放,你爱吃不吃,这样的伺候你,难道你会开心?

做为老人,只有一碗水基本端平,才能让孩子们心情舒畅,心甘情愿的为您付出。你才会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如果靠强制性养老,孩子不痛快,你自己也不会幸福的。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这种方式肯定是不合适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按理说房产一人一半,赡养责任也得一人一半。当然,在具体操作中比例上可以适当微调,但是像这样完全把责任和义务分割开,根本就没法让人接受。这个事情背后到底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因素,我们不得而知。

可是无论有什么因素,在赡养责任这种大问题上做父母的都必须要公正一些才行。事实上,清官难断家务事,家里的恩怨情仇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一定要对簿公堂的话,那也只能奉陪到底了,此外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可是这里面有一点疑惑,就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父母能这么明目张胆地做,仅仅用偏心是解释不通的。

被起诉的子女是不是做过什么让父母极度伤心的事,我们没办法随意推论,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父母的做法反倒值得同情了。


一直特立独行的猫


“清官难断家务事”,像因为赡养问题走法律途径的,即使是官司打赢了,亲情也不会剩多少了。父母偏心某个子女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生怕这个子女过得不好,不仅是自己全身心的付出,还要求其他子女也得让着。像案例中这对儿父母,做得有点儿过分了,或者说是太不会做事儿了。不是说你外地的女儿不好,但真要有什么事儿,你还得指望你本地女儿。当然,父母的财产,怎么处理是他们的权利,即使一分钱不给你,你还是应该要赡养父母的。其实,你本地女儿还是不错的,虽然心里有了芥蒂,但逢年过节还是会看你们,生病了也会带你们去医院,还陪着你们。不知道做父母的要起诉什么?大不了就是以后每个月你能问她要点儿赡养费,然后本地女儿再也不会管你了,你再把钱给外地女儿,这老两口就这么“作”吧!临了谁也不会管你们的。


崔大乘


这个世界有些时候有些事,合情合理不合法,父母把全部房产给别的子女,却要求没得到财产的子女赡养,你不赡养,绝对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而我们社会,法律是最后的底线。

谁家摊上这事谁倒霉,这事说白了就是老人糊涂,老人作,现在很多人家的家庭矛盾都是老人偏向导致,老人偏向一个孩子,但偏疼的儿女却不给力,看不上的,啥也不给的,最后还得依靠,所以矛盾经常由此产生,这样老人让人气愤,让人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涉及到家务事,离不开情理法,但情理与法却经常是分开的,很多事合情合理不合法,拿出来说事也没办法。比如这个案例,老人把财产给了一个子女,理论上,谁得财产谁赡养老人,没得财产的儿女可以不用不赡养老人,这是民间约定俗成的理,但是就遇到那种不孝子女,怎么办?他们财产要,但是不赡养,到哪去说理呢?

对于没有得到财产的儿女来说,心里当然是不平衡的,但是,能让老人吃不上饭饿死吗?如果老人家再蛮不讲理一点,比如本案,起诉儿女不赡养,儿女是一定败诉的,赡养老人没有附加条件,没得到财产也要赡养老人,这就是法律,所以,情理法有时候是冲突的。

到哪去说理,这时候就不是说理的时候了,这时候要说法,老人告子女赡养,那么子女是一定要赡养的,结果就有点荒唐,比如,一个儿女一年出两千块钱赡养费,别忘了,有一个儿女获得了财产也是出2000块,就不要讲这个理了,守法才好,毕竟是父母,毕竟生养自己。

作为老人来说,最应该做的是公平,财产平均分配,孩子一视同仁,孩子赡养老人也一碗水端平,这样是最理想的状态,也不会有任何的罗乱,作为父母,决不可偏疼儿女,更不要藏着掖着偷偷摸摸,这样的家庭才是和睦的,和谐的。


韩东言


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从孩子呱呱坠地出生那一刻起,就是父母心中的所有希望。在十几年以前,甚至在现在,独生子来说不是太多。所以说他们基本上都是姊妹一个或者是几个。在农村这种情况下,姊妹两个以上的是比较多的。有的人会说,有两个以上的孩子,父母会对这两个孩子的爱,有轻有重,就是有的时候会不公平。但是其实父母都是心疼经济能力最差的一个。因为她担心孩子过不上来,所以说总会对他进行各种帮助。


至于说父母把所有的家产给了一个孩子,又起诉另一个孩子不赡养,这肯定是有原因的。父母之所以把财产给了一个孩子,说明这个孩子比较孝顺懂事,而且经济上可能过得不是太好。那父母为什么要起诉另外一个孩子呢?这说明另外一个孩子,他不懂事,不孝顺,可能是做了很多伤害父母的事情。其实作为父母的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怎么会将孩子告上法庭呢?这也是父母迫于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实闹到这种地步之后,父母和儿女双方都会非常的伤心难过。但是父母既然已经决定这么做,那就这么做好了。作为儿女来说,不孝顺或者是没有尽到义务的,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文史大世界


偏心的父母,得不到子女的尊敬与孝顺。

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配处置给子女时,应力求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对公平原则。尽量一碗水端平,不要畸多畸少、男女过于悬殊的区别对待。

二、扶贫济弱原则。对于经济条件相对差的子女,尽量多分点多帮助;对条件好的子女,少予帮助。

三、团结和睦原则。有利增进兄弟姊妹团结和睦,有利于促进父母子女间爱幼护幼子女尊老爱老孝顺的和谐关系。

若分配处置财产后,严重不公、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兄弟姊妹间父母子女间失和反目的,则聪明的父母莫如至死也不去分配处置财产,以使子女为了财产,个个争着孝顺。

写到这里本律想起了一个古代笑话,大意是:一贫困老汉,有两贪财的儿子,都指望着老汉有笔钱能留给自己,两儿为此明争暗斗。一天,老汉拿出一木匣对两儿子说,这里面有金银财产宝,谁对我好谁孝敬我,我死后就给谁。为了得到金银财宝,两儿子都争着孝顺老汉,址到老汉死的那一天,老汉把儿子叫到跟前,打开木匣一看,里面空无一物,哪有金银财产,两儿子面面相觑,终于明白些什么道理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只有聪明的父母,才有孝顺的儿女。

偏心的父母,不是一个聪明的父母,自然得到不到儿女的尊敬与孝顺。背离了以上三个原则的父母,就不是一个聪明的父母。

当然,抑于父母的文化教育程度、传统观念、生活环境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不能苛求每个父母都能有前述认识的高度。

即使如题主所述其父母作出不公的财产分配安排,两女儿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令题主倍感委屈。但题主仍得从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父母有处置其财产的自主权,父母与子女是两个不同的相对独立个体等等角度,来看待父母处置其财产的不公不平。毕竟,成年子女只对养育自己的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而没有任何法定权利(父母无遗嘱的法定继承权除外),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义务来给予自己财产及经济上的帮助,父母给不给自己财产,都是法律之外的情份,这种情份(道德)没有强制约束力。靠天靠地靠父母都是靠不住的,一切靠自己,自强自立,通过自己努力创造财富,才是题主真正应该明白的道理。

当然,题主不能因父母未分配给自己财产,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扬州谈律师


“无论老人怎么做,那是他的权利,赡养老人是我们做儿女的责任。“

——我父原话


很多老人都是这样,不知道该如何评判他们的这些举止。他们生儿育女,人们常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却又说“十个手指有长短”。


所以才引来“偏疼儿女不得力”这个结论。


那么,父母们为什么要偏疼儿女,如此行事呢?这个不得而知。


正如这件事情叙述的那样,父母将唯一房产赠与远在外地的女儿,而让在跟前的女儿签下承诺不要房产,也不赡养他们的协议。


看似公平,但是在本地的女儿一直都照顾父母,而远嫁的女儿却只有春节才回家。平时本地的女儿照顾了父母十几年,父母依旧把“天平”倾斜于外地女儿,照顾他们的女儿什么都得不到。

最后,老人病了,还是这个本地女儿来照顾,难免让这个女儿心声凄凉。


现实中我见过许多这样的例子,首先说说关于自家的吧。我爷爷有六个儿子,我父亲是长子。父亲比最小的弟弟大15岁。


我父亲26岁结婚,因为父母都有工作,收入不错,爷爷奶奶没有让他们分家另过,明显是让父母帮助他们分担家庭重担。父母终于帮助弟弟们都结婚了,而最小的叔叔婶婶,却不同意在一起过大家日子。


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工作不错,在一起生活,需要上缴很多工资收入,自己不愿意这样付出。


爷爷奶奶二话不说,就把家分了。他们跟老叔一起过,住最好的房子,东西也都是要最好的,我父母分的东西是最差的。他们虽然为家里立下汗马功劳,最终却觉得个最狼狈的结局。


这还没有完呢,虽然爷爷奶奶跟老儿子一起生活。平时奶奶生病时,就会来找我父亲。让我父亲带她去看病、打针、抓药。


大家不知道,我老婶是医生,想想是不是带婆婆看病更方便呢?然而奶奶从来不去跟小儿媳妇说,也不让老叔掏一分钱给她看病。


如果他们家有什么大事小情,尤其是关于钱财方面的,爷爷就会来找我的父母解决。


老叔由于工作调动,进了城。爷爷奶奶不愿意去,就在我们家吃饭,然后回原来的房子住。我们家住着半间茅草房,他们俩老人住着三间大瓦房。直到奶奶去世,都是我们家一直照顾二老。


奶奶去世后,爷爷就让老叔把房子卖掉。我父母想要留下,跟老叔说两年把钱交齐,爷爷说不行。于是,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爷爷和奶奶有土地,我母亲想要租种,爷爷竟然把土地交给了四叔租种。他跟老儿子去了城里,在老儿子家住了半年,就说那里看不到乡亲们实在无趣,说什么都要回来。


回来了又没有地方去,因为自己房子卖了,我家又只有半间草房。其他儿子那里他又不去。(都要土地,爷爷不给,没人养他。四叔种地,爷爷看不惯四叔常年做饭,不去他家。)


最后,我父母没办法,借了钱买了我们现在住了的房子,把爷爷接到我家里住。爷爷在我家住了五年,老叔工作调回来,他才又跟老叔回去。


期间,老叔一分钱没有拿过。但是爷爷回去住以后,老叔提出来要大家平摊赡养费。


每年每家拿1000块,我家第一年就给老叔1000块钱,其他叔叔有的拿,有的不拿。后来几年,我父母还是默默地拿钱。那时候爷爷刚过80岁。


爷爷总跟我父亲说自己要喝奶,让父亲买。父亲二话不说,每月送一箱,他要吃啥,我父亲就去买啥。在爷爷87岁时,老叔又搬家了,爷爷又回到我父母身边住,老叔还是一分钱不拿。


爷爷91岁那年,我母亲得心梗去世。爷爷想继续呆在父亲身边,让我父亲照顾。我父亲那年70岁,带着一个10岁的孙子。(儿子离婚)父亲不会做饭,还要照顾一老一小,这日子没法过了。

我们就劝父亲再找个老伴儿,后老伴儿说自己可以照顾孩子,但是没有义务养这个老人。(觉得吃亏,那么多儿子,没人拿赡养费。)


因为这件事,父亲的弟弟们跟起了争端。几个弟弟都说我父亲娶了媳妇忘了爹。最后决定让五叔照顾爷爷,让我父亲每年拿3000元养老金。我父亲毫无怨言,不管别人拿不拿钱,每年都给爷爷3000元,直到老人家去世,我爷爷活到97岁。


爷爷奶奶什么都没有给我的父母,对我的父母一点儿照顾都没有。对自己的老儿子最好,所有家当都给自己老儿子。


一有需要花销和照顾他们的时候,第一时间就会找大儿子。我也很不明白,为什么老人会“欺侮”老实人。


谁付出的越多,反而对谁不好。奶奶有很多老古董,都偷偷给了五叔,爷爷把土地交给四叔种。他们从来没有为付出最多的大儿子考虑过,只是一味地索取。


我父母从没有怨言,但是如果换在是别人那里,可能想法就不同了吧?


对待不公平的待遇,子女内心是不好受的。就像我父母,也一直想对我们几个子女一碗水端平,但是依旧没有端平一样。


所以,世事无绝对,只要我们能够坦然面对就好。父母养育之恩,我们无以为报。


无论父母怎样对待子女,公平与否,只要父母开心就好,我们心情愉快地尽赡养义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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