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八步区法院受理2018年首个企业破产案件

八步区法院受理2018年首个企业破产案件

八步区法院受理2018年首个企业破产案件

2018年8月10 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西贺州市达明水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无力偿还债务,向贺州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8月7日

贺州市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广西贺州市达明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的法定情形,裁定受理广西贺州市达明水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由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8月10 日

八步区法院接到贺州市中院案件移送材料后,立即开始立案审查工作,组成合议庭,作出裁定受理广西贺州市达明水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该院完成登记立案。

下一步

该院将遵循破产法律程序,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并积极探索便捷的审理模式、送达模式和会议模式,做到全程公开、步步留痕,依法合理缩减相关环节的期限,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同时,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为市场化的企业挽救和退出提供司法保障,助推贺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到实处,为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八步区法院受理2018年首个企业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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