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出租房起火谁担责?房东,还是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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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为以下情况考量:

1、作为出租人,在房子租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对房屋内的消防设施等问题进行明确说明,保证房屋是符合消防安全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好双方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责任。

2、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发现房屋又隐患,要及时跟房东沟通,租赁合同内明确房屋客观情况,入住前检查相关设施,做好交接。

不管怎么样,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有安全意识,了解基本的消防设施功能,安全预防,如果出了事故都谁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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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客在房间里发生安全意外;或者,房客在出租房屋内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出了这些事,房东可能脱不了干系。法律界人士指出:出租房屋,房东首先要确保提供的租赁物可以安全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损失,都将由房东来赔偿。

一、出租房屋时,房东和房客各自应承担怎样的义务和责任?

房东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安装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安全隐患。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损失,将由房东来赔偿。但如果是因为房客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那么该损失将由房客来赔偿。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房客的个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房东可以免责。除此之外,房东还可以向房客提出索赔。承租房屋时,房客应该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房东提出,要求房东予以修复。房屋租赁关系中,对于房东而言,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在租赁期间要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包括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房客而言,除了支付租金外,首先房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转租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因使用房屋或设施不当而造成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由于房客的来源比较复杂,房东和房客相互间的矛盾甚至引发人身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一旦出现意外,房东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房东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和宣传,那么房东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如果租房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租房人也要承担责任。具体到双方的责任比例,要看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记录和双方举证的情况作出判决。三、房客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房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规出租房屋可能构成犯罪共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房东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明知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不少房东进行房屋租赁时,只管收取租金,对承租人身份证件、个人基本信息、租房后房屋使用等情况不管不问,不检查、不登记,也不去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此类只管出租不管登记的违规房东一旦发现将会视情节受到处罚或拘留。当然还有一部分房客故意隐瞒自己租房的真实目的,向房东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致使房东被蒙骗,那么这类房东是无辜的,可能只是被处以经济处罚。房东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力不是公权力,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目前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非常猖獗,除了传销之外还有盗窃、私刻公章等犯罪团伙,都藏匿在出租房内。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房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房东知情不报,就触犯了刑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四、房子出租后,房子的使用权归房客了,怎样才能去“监管”自己的出租房呢?

房屋出租具有一定的风险,房东为了降低风险,必须尽到监管义务。首先要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其次提供给别人的房屋必须是一个安全的房屋。虽然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但还是要巡视,问问相关情况,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只要做到这些,法院在判决时会给予一定的考虑。

房主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主有义务保障出租房内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力不是公权力,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所以,若想知道房客在出租房内是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主可以与房客交流,此外也可以通过向邻居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解。五、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东房客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通气、通水、输电线路等,都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在出租或租住房屋时,双方对于涉及租赁的事项要约定清楚,作为房屋承租人,在使用时也要经常注意房屋的情况,发现房屋部件存在安全隐患时,一定要及时和房屋出租人沟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消防鉴定只能证明起火原因,不能区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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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该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只有因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导致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时,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才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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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起火责任难划定 租赁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来看案例:
刘某租赁于某的房屋,由于屋内天然气泄漏引发了火灾,在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只好通过诉讼解决。近日,当地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于某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承租人刘某8.8万元。刘某租赁于某的房屋,由于屋内天然气泄漏引发了火灾,在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只好通过诉讼解决。近日,当地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于某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承租人刘某8.8万元。

2007年5月,刘某租住了于某所有的一间房屋。为了使房屋便于出租,于某私自从油井接上了天然气管线并铺设到出租房的门外。刘某租房后,为方便生活,将天然气软胶管引入室内。12月18日,刘某在用完天然气后没有关闭总阀,造成天然气泄漏,而恰在此时刘某用打火机点烟,明火遇到泄漏的天然气爆炸发生了火灾,导致刘某严重烧伤,并构成一级伤疾。此后,刘某与于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遂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定于某赔偿自己4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火灾事故发生责任承担问题。出租人于某为了便于出租自己的房屋,私自接天然气,使用的天然气不具备民用天然气的安全标准,其明知使用取自油井的天然气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允许承租人刘某使用,对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而刘某事先应该预见到在室内使用取自油井的天然气的危险性而没有预见,在天然气管线发生泄漏、室内天然气浓度已达到爆炸极限的危情下,用打火机点烟,导致泄漏的天然气遇明火发生火灾,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对该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综合分析双方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承租人刘某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出租人于某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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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包括厂房)发生火灾,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但是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引起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明确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归属。

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发生,且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出租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承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承租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出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承租方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出租方,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取得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或通过备案、抽查合格),且对房屋的电气设备、线路等方面履行安全修缮的义务,妥善管理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作为承租方,应当确保安全合理如约使用房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如果承租方私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或者结构,导致火灾发生或蔓延扩大,承租方存在明显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退还为剩余租金。

因此,如果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存在过错,且火灾发生与承租方合理如约使用出租房屋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房屋毁损,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方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承租方还可以要求出租方就自己的实际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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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火灾案例一:租客负全部责任

李某租住了王先生的房子,租住期间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保险丝熔断,此后李某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继续使用大功率电器,最后导致火灾的发生,大伙蔓延至邻居家中,致使家具和家电全部烧毁。该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租赁房屋时,应对租房屋妥善使用,安全使用电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损害。房屋使用人李某用铜丝替换了保险丝,使保险丝无法起保护作用,其是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应对邻居的财产受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出租房火灾案例二:租客负主要责任,房东负连带责任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经查明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租客承担80%责任。

出租房火灾案例三:房东负全部责任

刘先生租赁了张先生一间房,而在刘先生上班时,家中突发大火,不仅将自己的物品烧坏,还连累了邻居。消防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火灾由线路老化引起的,法院也根据火灾认定书判决房东张先生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在房屋承租期间房屋的检查维修由谁负责,那么可自然视为由房屋出租人,即张先生负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火灾责任如何认定

法院在审理此类出租房火灾案件时通常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该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但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那么房东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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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充电宝本身发生爆炸,应是承租人责任,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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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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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东在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使用者是否已经清除了火灾隐患?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已经清除了火灾隐患,并且出租房屋是租房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应由租房者承担责任!反之房东将含有火灾隐患的出租屋交付给租用者,并且租房者无过错造成的火灾,由房东承担责任!如果是房东将含有火灾银行的出租房交付给租用者,并且租用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房东和租用者共同承担责任!钦此!


黑司祭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这得看火怎么引起的,失火原因是什么引起的,是人为还是其他等等?假设一下,如果房子是老房子,线路老化等,房东是负有维修义务的,得排除安全隐患,得向你交付安全的房租,若不是这些问题,是另一种情况,比如你是用电不当或者失误造成的火灾就不应该房东来承担了,作为承租人也有妥善使用房屋的义务,不得自设风险和放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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