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 「扫黑除恶」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案开庭宣判

「扫黑除恶」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案开庭宣判

9月25日,被告人薛某农等6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及检察员吴迪、李佳凝出庭支持公诉。9月28日上午,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薛某农等6名被告人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在首要分子薛学农的领导下,形成了薛某农、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等6名被告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学校建筑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允许其他同行业人员参与竞争有关分包工程或阻止项目施工。该恶势力集团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分工协作,采取言语威胁,用农用车堵门、锁门,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运砖车的方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未经招投标就强揽土石方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造成该项目的沙石原料供应商户不敢正常供料,导致该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秩序屡次被破坏,工期不断被延误,对发包方和建筑行业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扫黑除恶」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案开庭宣判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有针对性地出示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6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农等6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而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首要分子明显,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薛某农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在犯罪集团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地位相同,均为主犯,应对其参与的犯罪事实承担责任。被告人薛某农、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签订合同,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薛某农、薛某、薛某利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薛某农、薛某、薛某利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薛某农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五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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