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职务侵占罪如何定罪量刑?

諾壓壓壓壓壓最有愛的說丶


职务侵占罪是现在的多发案件类型,下面介绍该罪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

定罪方面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量刑方面:职务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的规定:

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类型

总体来说,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这是本罪与贪污罪分界的地方:贪污罪的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本罪中所谓的“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集体单位的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委员,另一类是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如居民委员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等。


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国有单位中不是从事“公务”,而是从事“劳务”的人员,如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国有单位里的勤杂人员等,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性质。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三、何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上形成的便利。

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工作上形成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财物等方便条件而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就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本罪,应该按其行为性质具体确定其罪名。


四、关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共同犯罪的问题

1、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2、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关注北京郭广吉律师,了解最新法律案例和资讯!


郭广吉律师


根据2016年4月18日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构成犯罪,侵占数额在6至100万之间,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数额在100万以上,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