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股东兼监事利用公司印章在其身边,私自转走公司帐户中十万元,涉嫌犯罪?

法律求助者


法海一粟认为,该监事的行为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犯罪的可能性较大,而涉嫌职务侵权占罪的可能性较小。

1、该监事的行为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这是因为,事发时,公司的印章等处于该监事的保管期间。因此,保管印章属于该监事的临时性职务,而该监事正是利用的这个职务的便利,才得以完成擅自转账行为的。

2、该监事的转账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从题目所描述的内容来看,该监事是擅自转账,因此,其行为缺乏正当性,没有法律依据。

3、该监事所触犯的罪名,以其主观故意的内容为依据。根据刑法规定,与该监事行为有关的罪名为职务侵权占罪与挪用公司资金罪。职务侵权罪的概念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公司资金罪的概念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监事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那么,就涉嫌职务侵权占罪;而如果该监事的主观目的仅仅是使用的,那么,就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

4、该监事的行为构成何罪。从犯罪手段来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为不公开的甚至是秘密的,如侵吞、盗窃、骗取等;而挪用资金的手段一般为公开的。这这个意义上来看,该监事直接将公司资金划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内,其手段具有公开性,因此,从目前有限的事实来看,法海一粟倾向认为,该案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的可能性较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公司监事涉嫌职务侵占罪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公司监事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其身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公司监事保管单位公章,私自将公司的款项转到个人名下,就是利用了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因为既然能够保管公章,就代表着其有经办一定事项的权利。

再次,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更是明显了。在公司起诉要求返还公章的情况下,拒不返还,还利用公章转移公司款项到他自己的个人名下。这就是在公司不知的情况下,转移公司款项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属于侵吞公司财产。这是被他自己私自控制、非法占有无疑了。

十万元,已经是数额巨大了,完全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建议你搜集资料,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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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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