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部分学者反对“万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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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请自来。

砖家乱抛砖,叫兽使命叫,学者蹦出场。看到的这样的观点,我已无力愤怒,狂笑,哈哈哈……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自然是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所说的“个人所得税将是高收入者的‘特权’”极其不恰当。

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纳税才能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出自学者的这一观点更是匪夷所思。让我联想到误抓“牢底坐穿兽”、误采“牢底坐穿草”等事件,事后诸葛无一不曰“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是平时有作过相关的宣传否?而对纳税而言,如今人们纳税意识很强的,真的。

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算了,这个不敢讨论,晕!

向社会征求意见,无疑是征求民意!征集的意见自然是表达大多数人的意愿与诉求!难道不应以民为本的吗?

最后不禁要问,什么叫征求意见?征求谁的意见?看了一眼身份证,我原来是居民。好吧!


龙门账


知道为什么中国老百姓管专家叫“砖家”,管教授叫“叫兽”了吧。就冲他们这句话,称呼他们砖家、叫兽一点也不冤枉吧。



多少年来,个人收入所得税一直为老百姓广为不满。为什么呢,因为个税已经成为彻头彻尾的工薪税、杀贫济富税。在任何一个开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国家,个税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高收入人群,防止贫富差距,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消除社会矛盾用的。而我们的个税呢?越来越成为雁过拔毛的人头税,与八十年度初出台个税的目的背道而驰。

个人所得税是八十年代初期开征的,当时是为了解决日益加大的收入差距,消除贫富对立而开征的,起征点800元。而八十年年代,劳动者的月收入仅仅四五十元,个税起征点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5-20倍左右。后来,经历几次修订,从800元而1600、2000、3500元。二十多年间,起征点提高了4.5倍,而社会平均工资提高了多少呢?据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折合月薪3800元,提高了80倍!不要说按80倍计算,就按八十年代个税起征点是社平工资20倍计算,现在的起征点最起码应该是76000元,这才符合个税的立法宗旨!可见,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当然了,为了国家发展,老百姓可以委屈点,提高到10000元,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从法理上,都是非常合理的。我就纳闷了,既合乎法理,又顺应民意的的呼声,这些专家学着为什么视而不见呢?

说真的,现在有些学者的节操还不如有良知的资本家。最典型的就是曹德旺先生,人家是资本家没错吧,可是人家一直为老百姓鼓与呼,认为个税起征点最少应该提高到10000元,因为底层老百姓生存压力太大了!人家一个资本家都这样感贫惜苦,为什么有些专家学者就罔顾廉耻呢?

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古人说的一点没错!反对个税提高到10000元的专家学者们,你们还有点做人的良知吗?

你怎么认为呢?欢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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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根本问题不是起征点,而是税级和税率。

现行税率是:

<1500元……3%

1500~4500……10%

4500~9000……20%

9000~35000……25%

35000~55000……30%

55000~80000……35%

>80000……45%

……

现在全国各地物价、房价水平差异很大。举个例子,北上广深1万的月薪可能比不上内地城市3000过的舒服。然而征税的时候,1万的税率是25%,3000的税率是10%,差2.5倍——这个差距太大了!

并且随着通货膨胀,个人“名义收入”在增长,内地城市5000元,一线城市1万元已经是普遍现象。也就是说大部分人的税率会达到20%以上!

个税本就是调节收入差距的,应该对少数富人征税补贴少数穷人,中国的个税税级、税率不合理,导致个税变成了征大部分人的税😂

从现实情况看,起征点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中段的税级和税率。即使不改1500的起征点,做如下调整(考虑到经济增长,税级设计比现在超前20%):

<1500元……3% 贫困/乡镇 收入区间

1500~10000……5% 地级市/县 收入区间

10000~20000……10% 大城市 收入区间

20000~40000……15% 一线城市 收入区间

40000~80000……20% 高收入群体

>55000……25% 超高收入群体

……

是不是更合理?

相比只调起征点有以下好处:

1.第一级税率不高,即使不调影响也不大;

2.地区经济/收入/物价差异下,现行的税级/税率差异过大,对大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不公平,而对小城市相对富裕人群更有利。扩大级距,降低大中小城市平均收入区间的税率差异,更加公平。

3.覆盖面更合理,低税率区间一定要覆盖绝大部分人口,而现在是大部分人口都被高税率覆盖!

4.最高税率问题,愤青不要仇富!别人只要是靠自己智慧和劳动,合理合法取得的收入都是值得肯定的。不少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高级知识人才等,年薪百万并不少见,而你却要征别人45%的个税?这在世界上闻所未闻! 换我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我不干了,挣1块交5毛,还不如少挣点,也轻松点呢;第二、没法忍受这种无耻的盘剥,我要移民!……不管是挫伤劳动积极性,还是人才流失角度,这个税率都是极不合理的!记住个税只是适当调节贫富差距,绝对不是杀富济贫,特别是杀精英,掠夺自己国家最有能力的人群是劣胜优汰,自毁长城!


吹吹水吐吐槽




西门观点:这些学者根本不了解民情,只是坐在象牙塔里说胡话。

一、调解个税起征点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调解个税起征点,一是所有人群的个人收入有所提高,二是起征点一直停留在3500元,好多年没有调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调解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四十年,国民经济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但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提高个税起征点,通过税收调解贫富差距,高收入,高缴税,也是一个比较公平的方式。

从2011年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至今一直未变,而物价却一个劲上涨,很多年轻人生活压力加大。因此,提高起征点刻不容缓。但究竟提高到多少,有关部门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一共受到意见13万条,最具代表性的是格力董事长董明珠提议的10000元,还有全国工商联提议的7000元。我的观点是同意提高到10000元。



二、先看各类人群的收入情况。

月收入达到7000—9000元左右的人群,应该大多是70、80后,也就是38岁—48岁的青壮年,而这部分人上有老下有小,老的已经不能劳动,基本靠儿女养,小的大多数正在读大学和即将买房结婚,生活压力特别是经济压力比较大,七八九千元收入看起来不少,但实际上的确很紧张。如果个税起征点7000元,这一人群的压力就更大了。

6000以下3000以上收入的人群就更大了,不仅有90后、00后,而且70、80后月收入不足6000元的大有人在。如果起征点5000元,很多人的生活质量会下降。



三、部分学者对民情根本不了解,认为大多数人都和他们一样,月入万元以上。

先看看他们的谬论:

一个‘’特权‘’,三个‘’不利于‘’。简直就是谬论。收入高,纳税高,有错吗?这是义务,不是权利。国家对低收入人群免征个税有错吗?什么纳税意识、公民意思、主人翁意识,说白了不就是低收入者免缴个税,你们高收入者心理不平衡吗?如果把你们的收入给我,我绝对举双手拥护10000元起征点。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学者反对万元起征点,是有原因的。与己来说,关系不大,反正他们的收入都远高于万元。更重要的,工资并不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的收入来源很广,很多都游离于个税之外,或逃税,或由付钱单位支付。所以,万元也好,千元也罢,跟他们关系真的不大。

我们也讨论过起征点的问题,也认为起征点不是最核心的问题,关键在公平,在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和合理,在于减少不规范收入,在于对高收入阶层能够起到制约作用,并希望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为什么坚持家庭为征收单位,是因为普通居民家庭有下岗的情况比较多,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对这些家庭比较合理。但理由绝对不是个税最终变成高收入人群的税收了。

个人所得税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向高收入人群收税,以体现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均衡性,怎么向高收入人群收税就成为问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并不需要用个人所得税来体现。对绝大多数居民来说,只要参加社会分红,只要付出劳动,就是一名纳税人。千万不要以为企业的纳税都是经营者、股东、老板的功劳,没有工人,哪来产品,没有产品,哪来收入,没有收入,哪来税收。每名员工都是财富创造者,也是纳税人,他们是用劳动在纳税,而不是只有个税才是纳税。如果把广大居民的纳税局限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观点,就等于扼杀了广大居民的劳动成果、劳动付出,否认劳动者创造社会、创造财富、创造世界。

所以,学者们自己还没有弄清楚谁是纳税人,哪些人在纳税,就随意说个税能够增强居民的纳税意识,实在有点无知。至少,是不了解企业财富的创造过程。这样的建议,纵然是对的,也不能接受。因为,它的前提是错的,是方向性错误。至于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他们参加劳动了,就是公民、就是主人翁啊,这一点,难道也要否认?


谭浩俊


如何看待部分学者反对“万元起征点”?

这也是学者,我真的醉了,不知道他学从何来?学为何去?

先来看看他的言论吧: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下面,我来一一反驳:

第一,个税到底是高收入者还是中低收入者的“特权”。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所得税”。低收入者也被要求纳税,中等收入者更是成为缴税主力,高收入者则因为收入来源较为多元,往往可以逃税。请问,这究竟是谁的“特权”,麻烦这位所谓的学者好好学习下。

这本就是极不正常的现象,现在稍微要高收入者承担点责任,怎么就觉得是特权呢?过去享受了那么多好处的特权,现在要履行下责任就成了特权了。荒唐!

第二,谁最应该提高纳税人意识?我看主要就是高收入者。就是那些靠资本所得的高收入者,还有娱乐圈里的大腕、明星们,你们有真正的纳税人意识吗?加之那些在炒房当中,总是把税收转嫁给买房者、租房者的高收入者,有纳税人意识吗?如果好好地把高收入者的纳税意识提高一下,又何必老是盯着几个中低收入者的口袋。

第三,什么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在于权利。虽然说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公民权利的问题。就是如何维护、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不是随意扩大公民的义务。纳税是必须的,但是有关于民生方面的权利保障,才是最为重要的。

第四,什么是主人翁意识?其实和公民意识是相同的。主人翁也不只是负责付出的,还要依法享受的。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要共享的。现在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我们一些高收入者,已经只是享受成果了,真正奉献、付出了多少,相信有很多人会明白的。

第五:个税的征收,关键在于公平与活力。要通过个税推动收入分配的公平,要通过个税推动社会的活力,让人们劳有所得,尊重、激发劳动。

所以,我认为这种学者是屁股决定脑袋,他们没有真正深入这个社会,不是真正地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而是可能只敬畏资本、权贵了。


碧翰烽


针对个税起征点问题,这些所谓的“砖家、学者”根本没有发言权。他们的观点也仅仅代表了他们的个人意愿而已。

这种事真正应该倾听的是一线劳动者的心声,而不是那些对民情没有任何了解的“砖家、学者”。这些被冠以各种头衔的人,拿着高收入损害者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老百姓越来越讨厌某些“砖家、学者”的原因。这些人根本不了解民意,一点都不接地气,只会胡思乱想、纸上谈兵,他们根本没权利代表老百姓发表什么意见。

别的不说,就说将个人纳税冠名为高收入者的“特权”,便足以体现出这些“学者”的无知。纳税属于义务,而非权利,连权利和义务都弄不明白,还发表什么观点!

况且,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与纳税八竿子搭不着,简直是胡扯、乱拉。真不知道,做“学者”的门槛咋如此之低。怪不得如今的部分“砖家、学者”尽出馊主意,让老百姓恨之入骨!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在于,在不影响劳动者日常生活的情况下,拿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支持国家财政。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为国家尽一些义务。根据我国目前的生活消费水平,个税起征点定在月薪一万是比较合理的,是符合国情、民意的。如果定在万元以下,多多少少会影响老百姓 的正常生活。

而且,个税的征收主要应该关注那些高收入人群,对于他们来讲,缴纳一点税并不会影响其生活。税费在他们的整体收入中只占到很少的一部分,九牛一毛、无伤大雅。比如那些“砖家、学者”,他们的收入是多渠道的,随便一个进账可能就赶上基层劳动者一年的收入了。再比如娱乐圈明星,一年收入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都是轻轻松松。只要对这些高收入者严格监督、把控,防止他们偷税漏税,便足够辅佐国家财政。

制定较低的个税起征点,是需要一些必要条件的,比如,完善的社会福利待遇。而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显然没有达到那个水平。基层劳动者完全靠每个月辛辛苦苦挣的那几千块钱艰难度日,根本不具备纳税的条件。

所以,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向那些高收入者,才是理性的选择。不可以听信某些脱离群众的“学者”胡言乱语,否则,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增加负担!

大家同样这些所谓的“学者”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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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这个社会,总不乏为既得利益者代言的人,而且这些人总能找到一些歪理邪说,看上去无从反驳。

首先,缴税是义务,不是权利。对于个税,是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于补充国家的福利支出,支持生活困难人群保持温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缴纳个税实际上是国家强制高收入者做慈善的一种机制。

其次,既然缴纳个税是对高收入者的强制行为,那么就要先定义收入多少算高收入。这个定义,应该看全国人口的平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收入的中位数和众数等等统计数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算法可能不一样,但总有参考意义。上世纪八十年代,个税起征点是月收入800元,那时的全国职工平均月工资不足40元。也就是说,八十年代的个税起征点是职工平均月工资的20倍。现在的全国职工平均月工资应该超过2000元吧?如果按那时的20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应该是40000元,所以,现在起征点定位10000元的话,并不算高。当然,八十年代的个税起征点算法可能不适合当代,但国家应该把个税起征点的算法公之于众,并说明理由。

其三,现在缴纳个税的,是以工薪阶层为主力,这些人收入其实不高。而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比如演艺人员、公司老板、个体工商户,很多没有按税务法纳税。所以,个税起征点定在10000元以下,还是在劫贫济富,没有达到削峰平谷的目的。


非优秀教师


对于“万元起征点”,我感觉还是有必要的。当然,如果真的能够公平的把收入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计算,并且在某些税收上进行合并的话,其实也是差不多的。

现在的个税起征点,确实太低了,但是如果提到七八千,应该差不多大部分人都是能够接受的。但是,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人仍然压力很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收入不平衡。一个家庭四口人,一个人的工资有一万五,也确实不少了,但是放在这个家庭,人均才四千不到,根本就无法保证资金的流转。甚至如果遇到点意外,就会马上破产。这些也是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高傲的眼神所看不到的。

谢谢






燕子吃小鱼


部分感觉专家教授的说辞有理,那就是培养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

但是,如果按照专家教授的说辞,那就不需要“免征额”哦了,因为他们同样需要“培养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

当然,如果按照这个说法,那就是全员纳税,无一例外,再也没有人感觉到祖国的温暖了。这样做起来,不但低收入阶层会怒怼专家教授,祖国也会觉得亏待了自己的子民,哈哈。


那么怎么办呢?个人觉得像境界这么高的专家、教授都可以站在高地指点江山,说明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浓厚。

第一,不要推辞专家们多做几个主人翁,更加不允许打击教授们的意识。思想好的主人翁们,应该多做几个主人翁,几倍缴税那是应当的,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蛇无头不行”嘛,要让全社会都“主人翁”起来,必须有人带头。而且这么好的人,必须公布姓名树立典型,到处“以身作则”。

第二,取消免征额度,全员纳税。当然可以按照以前的分级法来让全员有“主人翁意识”,那就搞一点象征出来吧。比方3000元以下,征税万分之一,8000元以下,征税千分之一,10000元以下,征税百分之一,其他的按照现有的方案做就是了。这样“纳税人意识有了,公民意识有了,主人翁意识同样有了”。那些“意识们”应该不是按价论的吧,只要有意识就行,哈哈。


虚伪是缺乏XX的代名词,给某些利益集团站台还是需要选择时机,不能一味地扭着嗓子说话,长此以往就再也恢复不了正常了。让全员感觉到公平公正,让弱者感觉到照顾的感觉,让低收入者少负担,这些应该才是一个倍受欢迎的正确方案吧。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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