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消費者吃完飯沒付款 店主:失去信任讓人心寒

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張倩)吃飯付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最近,在西安大興東路的一家餐館裡,有人吃完飯不僅沒付錢,還把剩下的菜打包帶走了。店主說了,要是忘付飯錢他能理解,如果有人故意這麼做,他沒法接受。

從店裡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到,9月13日晚上八點多,在西安大興東路的一家餐館裡,一男一女正坐在門口的座位上吃飯。隨後,兩人起身,打包帶走了剩下的飯菜,走出了門。沒過兩分鐘,店裡的員工發現了問題,追了出去。

店主寸先生:“當時吃完飯我們還一直注意著,有時候人太忙就顧及不過來,我們自己給了袋子打了包。等我們再忙完過來,這桌客人就直接走了,也沒有結賬。發現以後我們就追了出去,但是沒有追上。”

寸先生告訴記者,今年6月份他開始接手這家餐館,已經遇到了不止一起這樣的事。

店主寸先生“到現在最少有三四單了,有的可能確實是忘了。有些是常客,看照片會找到這個人,聯繫到這個人。等你給他提醒的時候,他就說我忘了,然後找時間再給你結賬。”

也有不少人建議他先付款再下單,但寸先生說,考慮到可能會讓顧客更麻煩,所以沒有采用。

店主寸先生:“這個也考慮過,但是我們這邊是做粥和熱菜涼菜。假如說你剛開始把菜點了收了錢,但還要喝酒。本來在這邊吃飯是愉悅的,但是買一瓶酒結一次賬,買一瓶酒結一次帳,也會影響消費者的心情。”

寸先生說,其實飯錢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極少數人的逃單行為讓他們很心寒。

店主寸先生:“逃單這件事確實是失去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開這個店經營也不容易,我們營業額都是每一天這樣一單一單累計起來的,希望以後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情。”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消費者進入飯店點餐時,已經和飯店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吃飯卻沒有支付相應的價款,無論故意還是無意,都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故意甚至涉嫌違法,商家發現後可報警,警方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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