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檢察機關分別對高福波、曾超、王亞波提起公訴

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安徽省靈璧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亞波提起公訴。

检察机关分别对高福波、曾超、王亚波提起公诉

資料圖: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高福波涉嫌貪汙、受賄、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正廳長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福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福波在擔任吉林省白山市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離職後,為中吉金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挪用單位資金借貸給他人,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曾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靈璧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向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曾超在擔任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靈璧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標、施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亞波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詐騙、非法採礦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亞波(正處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一案,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亞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亞波在擔任澄江縣海口鎮黨委書記、澄江縣發改委主任、發改局局長、澄江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澄江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騙取數額巨大的公共財產;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