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解读:“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步骤

请自觉抵制、拒绝乘坐“三小车辆”

一.生产、销售环节有哪些主要整治措施?

1.对全县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现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销售网点底数。结合“散乱污”企业清理,清理整顿电动车生产(改装、组装)企业,对没有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企业,依法取缔查封;全面清理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严禁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2.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

3.与禁行区域内所有商业网点签订责任书。同时,各商业网点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并联合县商务局做好大型商超在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严禁禁行区域内商业网点所有从业人员违规驾驶“三小车辆”上下班。在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对被查扣的禁行区域内商业网点违法驾驶“三小车辆”的从业人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带回,配合做好“三小车辆”暂扣工作,同时通报相关经营单位。

4.严格“三小车辆”销售市场管理,严控外地“三小车辆” 向我县流入,禁行宣传发动阶段,在禁行区域外根据需要规划设立“三小车辆”回收交易市场,为群众处理车辆提供方便。并负责做好二手电动车销售交易的引导管理工作。

5.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质。

6.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组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成品及配件行为。

二.对驶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如何处罚?

对禁行区内违规行驶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15 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三.我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有哪些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5日)。开展“三小车辆”清零行动,引导禁区内“三小车辆”车主在12月15日前妥善处理现有车辆。在禁行区域外规划设立“三小车辆”回收交易市场,全面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不驾乘“三小车辆”责任书;增设城区公交,增加校车数量,合理设置停车场和换乘点,邮政、快递企业统一在用“三小车辆”外观标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三小车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对禁行区内公共区域及路沿石上停放的、流动摊贩使用的“三小车辆”进行清理整治。

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5日)。12月16日起,在禁区外围道路设立“劝导岗”;在禁行区内设置“查扣岗”和“流动巡查岗”,由相关镇街、单位组织力量配合执法部门对禁行区内违规行驶的“三小车辆”予以扣留,责令车主现场写出承诺书,由所属镇街或包保单位领回,限期消化处理;对禁行区内违规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拖离。发现“三小车辆”为公职人员所属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限期消化处理。对不服从劝导、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的依法予以收缴。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6日至长期)县公安局联合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专班,对禁行区内违规行驶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从严从快依法处置。认真总结“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经验,细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城区“三小车辆”禁行后,政府将采取哪些便民措施?

为有效承接“三小车辆”禁行后群众出行保障,我县拟开通城区公交线路9条,投放新能源电动汽车81部,设置600余个停靠站点,运行班次间隔每10分钟一班,运行时间为早6:30至晚7:30。实行一元票价。汽车站拟首批增加20辆校车,开通20条运营线路。与共享单车公司对接,在县城人口密集区投放500辆共享单车。

来源:参考自《鱼台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方案》,鱼台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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