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開設流動賭場牟利 挑戰法律終獲刑罰

本報訊 為抽頭漁利,就合夥開設賭場;為遮人耳目,還“流動作業”……日前,經肥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費某等35人因犯開設賭場罪,被肥西縣法院一審分別判處4年6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0萬元至1000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2017年5月至7月,費某、豆某、王某等人經預謀在蜀山區南崗鎮廢棄的實驗大棚、活動板房、養豬場等處開設流動賭場30餘次,抽頭漁利60餘萬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費某、陳某等人在肥西縣上派鎮、蜀山高新技術開發區、包河區煙墩街道等處的待拆遷房內,多次開設流動賭場,抽取“水錢”14萬餘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費某還夥同他人選擇偏僻地點、廢棄場所開設流動賭場,採取“推牌九”方式聚眾賭博,抽頭漁利百餘萬元,並在賭場內放高利貸進行非法牟利。張某等人積極為開設賭場提供場所、資金和幫助,維繫賭場運行。案發後,涉案的李某超等26人到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中,在事實和證據面前,35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後悔不已,紛紛表示今後再也不幹違法犯罪之事,要通過辛勤勞動去賺錢。

檢察官忠告:妄想通過開設賭場賺大錢,是在挑戰法律,最終不但不能致富,反而會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至於參賭者更應理智,明知是陷阱還往裡跳,辛苦錢只能打水漂。賭博是惡習,它會帶壞社會風氣、破壞家庭幸福、滋生多種矛盾,為法律所不容、為文明社會所不容、為和諧家庭所不容。希望人們勇敢與賭博作鬥爭,自覺抵制,絕不參與。(周雲 陶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