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不,2019年11月20日,湖北省的张某因醉驾被桐柏公安交警给查获,在查获之后仍嚷着“我就喝点酒开车,又没有干啥杀人放火......”。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11月20日,G312国道桐柏县月河公安检查站民警在站内开展例行检查,23时许,民警在对鄂A*****小型汽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从车窗里飘出酒气,民警当即对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让其下车到站内接受进一步检查。

张某从车上下来不想进站内接受进一步检查,十分焦躁,以“我站一会儿,站一会儿不行,我又不是杀人犯”支支吾吾地延误时间。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查获、检测、抽血、化验这一路走来,民警对张某苦口婆心的进行安全教育,直至到签字环节,张某还这样认为:

“我喝酒不中,就喝一瓶啤酒,喝完有几个小时了”、“没多大事,又不是杀人放火,弄的给多大事一样.......”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关于酒驾,蜀黍那是天天宣传,说的嘴皮子都薄了,都出老茧了。可张某始终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仍然把原因归结为“喝洒不中”、“喝完有几个小时”能驾车的侥幸以及“不是大事,又不是杀人放火”的淡薄意识。不知道张某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酒驾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了伤害,那这样的后果要由他一人承担,保险公司是拒绝赔偿的。

张某所驾驶的车内有乘坐人,车外面还有交通参与者的性命,怎么如此无视交通安全呢?手里握着的不仅是方向盘,更是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命运,真心希望能认真对待交通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后经血醇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0.30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普法专栏

『违法·曝光』┃桐柏公安交警查获典型案例:醉驾自认事不大 刑责追究监所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桐柏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办,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杀人放火是犯罪,那么醉酒驾驶也是犯罪,真心希望张某能从中吸取教训,彻底悔悟,树立“守法光荣,酒驾可耻,醉驾有罪”的观念,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真正入脑入心。

桐柏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应成为不疼不痒的口头禅,而应成为关乎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一句警示格言。希望那些爱喝酒的驾驶员朋友,能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做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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