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意外情况,驾驶员是否要负责任?有何依据?

毛毛天地一沙鸥


我为您这件事就此咨询了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朋友,他表示,在交通事故中有一种叫做“零接触事故”,是指事故双方并没有接触,但因为一方或双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你朋友驾车行驶途中,本身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避让路口行人或车辆。在靠近行人或非机动车时突然按喇叭确实会对对方造成干扰甚至惊吓,从而导致意外。此案中你朋友可能确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电动车当时也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谨慎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微笑]谢谢




金丰汽车销售主管


根据上面叙述的情况,首先得明白自己驾车走的是否非机动车道,是否有人行道标识!是否是禁止鸣笛路段?

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基本上机动车都安装有行驶记录仪,在自己没有用违反交通规则的 情况下,如果老人家人需要驾驶人负责,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现在的社会,这样的事件发生了太多的碰瓷事件,可以通过交警来判断,通过道路交通法来解决问题!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诚然事情的发生,有很多的因素,老人本身来说,岁数大,在身体的各方面都跟年轻人有很大的差距,听力视力,身体反映都有些迟钝,在突然听见喇叭声,有可能是受到惊吓的 ,从而导致摔倒,发生事故!建议双方就这件根据上面的条例协商解决!

安全你我他,交通靠大家


楚楚留襄


1.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2.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如果证实确实是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可以认定为意外事件,驾驶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3.某人开车因轮胎突然爆炸翻车,造成乘车人死亡的,如果能证明确实是由于轮胎突然爆炸翻车而引发了事故的发生,就不构成犯罪。而且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亦可作为免责的条件。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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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法侓层面来说可能没有啥责任,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司机摁喇叭是不是在禁鸣区,如果是禁止鸣笛的区域摁喇叭,把人吓倒了事主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那就有可能或多或少的有点责任。总得来说开车在路上不容易,不但要懂得交通规则,在理性方面也要多加注意。有些事多换位思考一下,比如开车前面有人,他提前发现有车过来只是他不躲闪还好,你摁喇叭催促一下还没啥,如果他没发现有车过来,距离又很近,突然一摁喇叭真的会吓人一跳。特别是心脏有毛病的老年人最怕突然惊吓。这就是真正的有多年经验的老司机在人多的地方轻易的不会摁喇叭,多瞭望不行就慢点等一下的原因之一。


老司机74501


这种情况,按理来说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但是在国情的条件下你是需要负责任的,首先,人家过马路慢你为什么不能等一等,这么着急干什么,马路人车都有通行的权利,其次出于人道主义,你开车而他骑自行车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最后的处理结果就是你或多或少得赔钱,具体的话要根据对方而定,实在协商解决不了,那就起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结果还是上面那种赔钱的情况,祝你好运


咸阳冬哥


这这这这…,是不是碰瓷啊?!

喇叭声就能这样的话,也太可怕了[我想静静],弱弱的问一句,大爷,您应该不是吓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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