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

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太原市相应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区同时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可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开展疫情处置工作,严把疫情扩散关。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启动相关工作预案,按照“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早见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疫情处置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对密切接触者及武汉返(抵)并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做好相应管理和保障服务。

四、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定点医院要严把患者医治关,按规范开展预检分诊、患者接诊、隔离治疗、采样送检、隔离防护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个体诊所、门诊部、一级医院等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应引导发热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六、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严把疫情输入关,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相关病例发现登记、临时隔离、移交转运、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七、从武汉返(抵)并人员要积极配合街办、乡(镇)、社区(村)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摸底调查、医学观察等工作。严格居家观察14天,期间不外出走亲访友,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要戴好口罩及早去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八、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减少外出和聚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九、所有疫情相关信息均以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为准,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发布,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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