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母親積蓄全給兒子結婚買房,患病卻要女兒負擔,女兒:您先立遺囑

今天講講讀者周欣的故事。

周欣來自農村,從小聰明,學習勤奮,大學畢業後留在一線城市,進入一家500強公司工作,憑藉努力不斷升職,現收入頗豐。三年前她結婚了,配偶是同城一個同樣優秀的男人,二人在城裡買房買車,紮根落戶,去年生了個可愛的女兒。

周欣有個弟弟,叫周望。周望從小被父母溺愛,不喜歡學習,初中畢業後遊手好閒在家啃老一年。周欣看不過去,便出錢讓弟弟去唸中專,學一門技術。周望拿到中專畢業證書後,經親戚介紹去老家縣城一個工廠上班,收入除去開支每月剩餘一兩千。

母親積蓄全給兒子結婚買房,患病卻要女兒負擔,女兒:您先立遺囑

姐弟倆的父親早在十年前就突發疾病去世。現母親在老家的老宅獨居。去年周望結婚,母親將積蓄都拿出來,給周望全款在縣城裡買了套房子,還出了彩禮錢和酒席錢。

周欣原本不同意母親將積蓄都給周望,她建議母親只給周望付首付買房,讓周望夫妻自己貸款供房子,其餘積蓄留著自己養老。但母親不同意,說貸款利息太高,怕兒子負擔不起。

其實縣城的房子不貴,貸款的話每月還款不到兩千,周望的妻子也有收入,他們負擔得起。況且買房周望妻子沒出錢,房產證卻有她名字。因此周欣認為選擇貸款比較合適,讓周望妻子也一起還貸。但母親和弟弟都反對,周欣的建議便不了了之。

母親積蓄全給兒子結婚買房,患病卻要女兒負擔,女兒:您先立遺囑

今年年初,母親患病要做手術,她提出要到女兒所在城市的大醫院做手術,並且要女兒去醫院照顧和承擔所有費用,還表示今後的養老也要周欣負擔。而弟弟周望卻什麼也不用承擔。此時周欣猶豫了。

從小到大,父母都偏心弟弟。總是要自己讓著弟弟,要自己做家務而不用弟弟做,有好吃的好玩的都給弟弟,給弟弟零花錢而不給自己……

周欣考上大學時,母親還提出讓她輟學,早點出去掙錢養家。周欣是靠貸款上的大學,生活費是自己大學兼職掙的,貸款也是畢業後自己工作還的。

周欣畢業後,每個月都給母親寄生活費。母親還省吃儉用,將餘下的錢補貼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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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這些年自己付出那麼多,母親卻視而不見。弟弟什麼也沒有付出,便輕易獲得母親的愛。周欣感到心酸。於是她向母親提出要弟弟承擔一半的醫療費和養老費。

她說:媽,您把所有積蓄都給弟弟,將來老家的房子和地也留給弟弟,卻要我來贍養您,您不覺得對我很不公平嗎?現在要麼讓弟弟承擔一半的醫療費和養老費,要麼您先立遺囑把老家的房子和地留給我。如果您覺得立遺囑晦氣,也可以寫個家庭協議,寫清楚我和弟弟的權利和義務。

周欣真的是想要老家的房子和地嗎?其實不然。她要的是母親的公平公正,要的是母親看得見自己的付出,要的是得到和弟弟一樣的肯定和愛。只要母親不要覺得她的付出理所當然,說幾句寬慰的暖心話語,也許她就會心軟,一個人承擔母親的醫療費和養老費。

可惜她的母親沒能如她所願。母親說:你比弟弟有錢,所以當然應該由你來負擔。家裡的老宅和地,沒有留給女兒的道理。你是姐姐,將來我走了,弟弟還需要你的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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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周欣對我傾訴,她對母親很失望,但又不能不管母親的死活,問我該怎麼辦?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週欣母親的做法。

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觀念

重男輕女的話題,是老生常談了。大多因為父母殘留的封建落後的思想觀念,認為男尊女卑。值得一說的是,百度百科說到的兩種不同的層面:

1、功利性重男輕女,認為男性比起女性更能為自己帶來利益(養老送終之類的)。

2、情結性重男輕女。包括面子性重男輕女(認為生兒子光榮生女兒丟臉)和存在意義性重男輕女(認為兒子能傳宗接代女兒不能)。

周欣母親的做法,更傾向於情結性重男輕女。對於女兒來說,父母情結性重男輕女,往往比功利性重男輕女更可怕。因為他們對兒子不斷付出卻不求回報,對女兒不斷索取卻認為理所當然,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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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思維裡的“老大責任”

所謂長兄為父,長姐為母。有些父母會覺得長子/長女,是家裡孩子的老大,就應該比弟弟妹妹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他們要求老大要像父母一樣,幫父母拉扯這個家,不但要對弟弟妹妹起帶頭榜樣作用,還要對弟弟妹妹盡照顧、扶養、教育的責任。

於是在日常生活中,他們會要求“大的要讓小的”、“大的應該幫父母幹活”、“大的要監督小的學習”、“大的要幫助小的”。他們還要求老大在自己去世後,承擔起做父母的責任,即便小的已成年。

周欣母親說“你是姐姐,將來我走了,弟弟還需要你的幫扶”,正是綁架長女周欣承擔“長姐為母”的責任,是她思維裡的“老大責任”,實則是對老大的一種不公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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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之間“劫富濟貧”

“我窮我有理,你富你活該”。這是網絡上一句調侃貧窮一方對富有一方的道德綁架的話。

父母對待有著貧富差距的不同子女時,往往也採用這樣的強盜邏輯。他們希望所有子女都能生活富足,於是要求富有的子女要照顧和幫扶貧窮的子女,帶領他們脫貧致富,縮小彼此間的差距,以實現均衡。

有的父母會要求過得好的子女,給過得不好的子女找工作;有的父母會要求相對富足的子女,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有的父母會要求富子女直接將財富分享給窮子女……形式多種多樣,實質都是道德綁架。

周欣母親也具有這種觀念。她覺得周欣比弟弟有錢,過得比弟弟好,就應該幫扶和照顧弟弟,要承擔起更多的贍養義務,而不能要求回報。這也是對女兒的不公平的道德綁架。

母親積蓄全給兒子結婚買房,患病卻要女兒負擔,女兒:您先立遺囑

那麼,周欣該怎麼辦呢?要我說,要是不想像《歡樂頌》裡的樊勝美那樣,成為一個扶弟魔,就不能慣著母親和弟弟,必須強硬起來。她提出的寫“家庭協議”以明確姐弟倆的權利和義務,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只是在訂立和實行的時候,態度要堅決,一定不能心軟。

今日話題:你對父母把財產都給兒子,卻要女兒養老,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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