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因新冠病毒感染而決定“封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雪鷹365


本來不想回答,可看了一堆回答沒說出所以然,湊合著回答一下。

主要根據就是《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

疫區作何理解?

先要懂傳染病分類。

傳染病分甲、乙、丙類。

此次新肺疫情判定為乙類,視作甲類應對。

病毒或細菌所能傳播的區域就叫疫區。

新肺是病毒,在武漢爆發,導致傳染擴散風險極大。因此,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將武漢確定為疫區,實施封城管理防止擴散的措施。

武漢封城由湖北省決定。

國家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全國配合防止擴散。

需要注意的是,疫區就是武漢。

其他地區採取封路,封小區,都是國家和地方為了配合武漢疫情控制,防止發生輸入性感染。

疫區和非疫區的區別:疫區輸出病毒。

凡是輸入性導致發生感染的,不能視為疫區。

此次全國抗疫一盤棋,非疫區採取疫區管理措施,為的是儘早控制傳播,解除疫情。

這超過世衛組織規範的防疫要求,需要強大動員力組織力執行力,更主要還要靠公民的自覺性。

目前國外也發生新肺疫情,大家覺得防控措施比較鬆垮,不會“抄作業”,只能說,人家國家是按非疫區防控做作業,符合世衛組織規範。如果上升為疫區,也會採取類似措施。


布衣吳新建


建議你瞭解一下,中國防疫傳染法法規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四條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不想休息休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黃金時代當家


翻看了好多答案,絕大不分給人的感覺 ‘都什麼時候了問這樣的問題,題主就不該問這樣的問題’。

其實我到覺得大家大可不必如此。 初看見這個問題的時候 我也是蠻有興趣的,但是在答案中翻看了許久也沒有找到 想要的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這兩條基本上可以解釋題主的問題。

其實越是特殊時期越能校驗一個國家法制是否健全。

願疫情早日結束


山上的樹


這個提問我來答。有法律依據,第一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請看作者剛才去頭條搜索引擎那裡搜索到的截屏配圖。




阿鼎AD


怪人提怪問題,國家用國家力量來做事,法律是誰定的,還要你來討論?戰爭來了,動用國家力量你說法律基礎是什麼?傳染疫情來了傷害到國家根本了封城需要法律基礎嗎?國家首腦可以做出選擇,別搞錯中國不是美國,別拿外國的議會來混淆,沒有那個救世主來對中國所做的事指導,也沒這本事。


用戶949579549312


法律依據就是人命關天,問這種問題的人你應該活在美國去!


用戶407942034


提問的人,腦子正常嗎?面對突發疫情,只能機智辦事,要什麼法律依據?提問者是不是嫌活得不耐煩啦,到頭條上來提那麼弱智的問題,自以為是的混蛋!


用戶7410199647554


在此時把重點關注在是否有法律依據上,還真是腦回路清奇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所有集團,個人的行為需要受到法律約束,這是一個大前提,在所有情況下是適用的,沒有問題。

但問題在於有許多突發的緊急狀況並不適用或並沒有法律條款能應用。比如這次新冠肺炎,我並不清楚是否有具件條款針對封城封路一事,如果有的話,我相信是允許封城封路的,如果沒有,此事也會在疫情過後,寫入法律,完善條款。

緊急狀況的一個特點是首要考慮決策行為對事態發展的影響,如何將負面後果降到最小,而不是死板的去找所謂的法律支撐,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維護有序性,降低負面後果,強調行為目的而非行為本身,如果緊急狀態不在法律指定範圍內,或者跟法律相沖突,那法律就需要改。

因為要救因火災困於房內的人而踹門而入的消防員,是否要評估他是否私闖民宅及破壞財務罪?因為要救心臟驟停的女子而剪衣和做心肺復甦的醫護,是否要告他猥褻罪?因為要防止防線潰敗而設立的督戰隊,是否要懷疑他們犯有大屠殺和侵犯人權罪?

但凡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出現質疑。


WORKMAN759


你他媽就是個寶批龍,幼兒園小朋友都曉得的問題[呲牙][呲牙][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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