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在行政單位做了很久臨時工,單位不籤合同不繳納保險,應該怎麼辦?

順其自然50489193


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比較特殊的存在。有的臨時工一干就是一輩子,從年輕時候一直幹到退休,幹了二三十年,是單位最老的職工,還是臨時工身份,拿著最低的工資,幹著最苦最累的活,還沒有保障。

以前,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等人員,主要集中在後勤服務崗位,包括司機、打字員等。這些編外臨時人員的供養,包括工資、福利、經費等,有的是由單位自行聘用、自行供養,有的是人社部門統一招聘,財政部門統一供養的。無論是哪種形式,其性質都是一樣的。

隨著機關事業單位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革,後勤服務職能由專門的服務中心承擔,主要由政府購買社會服務代替,司機也歸公車平臺管理,單位不再保留這類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這類人員都會被統一辭退。工作了幾年的人員還好說,對於工作了十幾、二十幾年的臨時工來講,就是比較難以接受的行為了。單位按規定要辭退,臨時工又不願意失去工作,經常因此引發糾紛,但最終的結果不會改變。事業單位職能改革,實行事企分開,正式職工都有可能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更不用講這些編外臨時人員了。即使是工作超過10年,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工,也會因主體發生變化,改變不了被辭退的命運。

在保留的編外合同人員中,隨著經濟發展,工資越來越高,“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也要求必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用工,逐步走上規範化道路。雖然如此,還是有些單位的臨時人員,社保費用繳納不及時,甚至管理出現許多漏洞。對於這類人員來講,不籤合同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受法律保護,這方面不存在問題。如果不繳納社保,也可以直接找社保部門反映,要求社保部門根據《社會保險法》查處。即使直接起訴到法院,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社保方面的問題,還是要由社保部門直接查處的,法院或者勞動監察部門,也要等社保部門的查處結果出來以後,才能就相差問題做出處理。社保部門一經查實,不僅會要求單位全額補繳,還會要求繳納利息和滯納金,嚴重的還會處以罰款。


職言管語


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和機關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另一種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但是因為沒有編制,兩種人員都不算是體制內的人員。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前,在編人員和臨時工的養老金是不同的。

在編人員並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他們退休後的退休費是直接按本人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的,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而臨時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他們是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但是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卻知法違法,沒有為臨時工繳納社保。

對於臨時工來說,這不管是對於他們現在的生活還是退休後的生活都是有非常大影響的。沒有繳納醫療保險,那麼看病就無法獲得報銷;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以後無法獲得補償;沒有繳納生育保險,那麼生孩子的時候不能報銷;沒有失業保險,失業的時候不能領失業金;沒有養老保險,退休後是沒有養老金的。

而在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後,養老保險雙軌制結束。

在編人員也需要繳納養老保險了,退休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照一定的公式進行計算。其中基礎養老金是以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但是同個單位的在編人員和編外人員的工資差距是非常大的。比如小雷所在城市,在編科員每個月應發工資在4500元左右,而編外人員只有2000出頭,那麼按照這個金額進行繳費,退休後的養老金差距肯定也非常大。

所以,不管是什麼時期,“臨時工”都是比較悲催的一個群體,他們的養老保險要麼沒交,要麼交得很少,導致退休後的養老金非常低!

碰到這些情況,肯定是要收集保留好證據,比如工資條等一些可以證明自己在單位工作的證據。然後去找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領導不願意補籤合同和繳納社保,那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這個做法肯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只不過這份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用簡單的回答讓您瞭解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見,請下方評論留言探討!

流雷電


行政事業單位一般不會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因為這不符合編制管理條例。

行政事業單位,現在的人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編制內人員,一類是編外人員。

編制內人員主要是國家根據其工作職能和工作量,確定的工作人員數量。他們的工資待遇都有財政保障,定編、定崗、定人。

編制內人員流動也比較頻繁,經常會出現借調、借用等情況。那原先的崗位沒人幹怎麼辦?可以暫時由其他人頂替,但是這不是長久之計。而且也有相應的臨時性、突擊性任務需要完成,於是就出現了編外輔助人員。

編外輔助人員,主要從事一些非行政執法類和非保密工作。比如司機、電話接聽、窗口服務等等。這些人員主要通過財政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實現。

由於這些人員工資待遇較低,通過勞務派遣方式找勞務派遣公司掛靠勞動關係,代交保險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確實也存在很多單位不籤合同,不交保險的情況。不過現在多數機關事業單位都實現了整改。

不籤合同,不交保險,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要確立勞動關係。查找到發放工資的究竟是哪個單位?然後要求用人單位給補交保險,這是比較正確的做法。

如果說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給籤合同,交保險,一般是不可能的,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違規用工的責任風險的,會追究領導責任。能進機關事業單位幹臨時工,而且還沒有籤合同的,基本上都是關係,而且需要領導認可,反過來再給領導找麻煩,也不太可能。所以,就進入了尷尬的境地。

這種情況下,只能領導協調單位掛靠關係了,能補交多少保險算多少。如果覺得不公平,那麼就走法律途徑了。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維權,電話是12333。


暖心人社


依法維權即可。

謝謝巜悟空小秘書》老師邀請。

行政單位是依法行政的執行機關。其人員編制分為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或工勤人員編制,司機屬於工勤人員(對老工勤分初、中、高三個級別)編制,新工勤為合同制。

樓主在行政單位做了很久臨時工,不籤合同不繳保險,給你開工資嗎?這裡的很久是多久?一年兩年,三年五年,還是十年八年?

這裡的法定條件是行政單位的司機肯定是給領導或機關開車的。從理論上講要求也是很嚴格的,雖然沒有合同沒有保險,但一定有工資。只要有工資就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只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存在,用人單位和個人就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

建議樓主直接找一下推薦你到此任職的人坦誠心靡。如推薦的人離職或調離,直接與車隊隊長或辦公室主任談,行政單位是懂法的,要求依法即可。

管見了。


商世好


樓主你好,在行政單位做了很久的臨時工,單位不籤合同不繳納保險該怎麼辦?很明顯,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按著這種全日制的勞動方式來進行勞動,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那麼有義務和責任來簽訂勞動合同。

雖然說在這種行政單位裡無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是他們依然可以按照勞務派遣的方式來通過第三方公司簽訂這種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那麼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來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並且在社保稅改之後,那麼基本上所有的工作單位都應該執行這樣的一個條件,因為這樣的話才符合社保稅改的要求。

所以說我們一方面可以通過勞動監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都是會得到有效的解決的。那麼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依法來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也是作為自己的工作單位所做的一件事情,畢竟你是給這家單位全日制的勞動,所以說簽訂勞動合同是義務和責任。


懂社保


不定時工作制。在行政單位工作,包括臨時工,單位一定會簽訂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但派遣人員與不定時工作制例外。理由是,派遣制工作人員,由派遣單位繳納;不定時工作制可不簽訂合同,因每天工作時間短,而且,一天可在幾個單位工作,比較靈活,為何就糾住行政單位不放?因此,不能混淆。


南京徐劍


一般在行政單位長期做臨時工的,關係又沒專政的,待遇又提高不了的是家裡的,後臺不硬,,,朝朝看朝朝,,看透便知了,,😥😥😥


名創建材


這個得自己看到辦了,如果就你一個人,可以找單位好好談,如果人多就組團好好談,談不要也有可能![捂臉][捂臉][捂臉]


不變應萬變9494


這種情況是非常罕見的,而且是違反相關法規的。作為當事人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補繳,如果協商不成那就辭職吧,畢竟自己也有一半責任,而且這種沒保障的工作,做下去也沒意思。

創建於2018年11月28日



山野村夫642


你說的這種情況現在根本不可能發生。

行政機關是由財政全額供養的機構,其人員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全額負擔,不存在其他收費或經營收入。行政機關的工作經費,無論是一般性支出還是項目經費支出,都需要在年初列入財政預算,或作為臨時增項,經財政部門批覆同意後方可支出。也就是說,行政機關每花一分錢都是需要審批的,單位不可能隨便列支。這其中也包括臨時聘用人員的支出。

按照現行政策,行政機關如需聘用臨時人員協助工作,必須向人社、財政部門申請,經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後方可招錄。原則上,單位有編制空缺,原已有一定名額的聘用人員,不得申請招錄臨時聘用人員。用人單位經批准後招錄臨時聘用人員,按正常程序必須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並且必須經過筆試面試合格後才能錄用。錄用後,直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五險一金。

行政機關是政府部門,代表政府形象,對於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法規首先要帶頭執行。這是基本的工作要求。因此,行政機關使用聘用人員雖然開出的工資比較低,實際上該有的待遇比如各類保險和公積金都會按正常交,不可能出現不籤合同不繳保險的事情。

如果有,除非這個單位的領導和人事部門負責人腦袋進水了,此事一旦捅出去,分分鐘挨處分,因為這不僅涉及到不籤合同不繳保險問題,還存在違規招錄聘用人員的行為,按規定是可以問責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