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岳云鹏被索赔 新五环之歌为什么会侵权

唱了多年的《新五环之歌》,小岳岳终于因此被告了。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该曲版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岳云鹏被索赔 新五环之歌为什么会侵权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赞意互动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岳云鹏被索赔 新五环之歌为什么会侵权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该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针对《新五环之歌》的版权问题,岳云鹏曾在2016年担任综艺节目《我为喜剧狂3》的评委时谈及这一话题,当时同为评委的英达提问:“你的歌得到人家《牡丹之歌》的授权了吗?”岳云鹏透露,在某次春晚后台,他曾去拜会原唱蒋大为老师,但对方上来就质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岳云鹏自称当时也被吓到,但当时蒋大为脸色一变,态度大转弯:“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