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宜昌上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 上限3660元下限150元

7月1日起可辦理調整

24日,記者從宜昌公積金中心獲悉,宜昌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7月1日起,各單位可到中心各營業部櫃面辦理繳存額度調整業務或通過宜昌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自助辦理。調整後,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上限將從過去的3322元調整至3660元,下限從過去的132元調整至150元,最低繳存比例為5%,最高繳存比例為12%。

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

昨日,記者從宜昌公積金中心瞭解到,2018年各繳存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年工資總額/12),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和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宜昌公積金中心規定執行。

按單位、職工最低繳存比例各5%以及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規定,201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500元計算,2018年度全市繳存職工月繳存額下限為150元。

按單位、職工最高繳存比例各12%和市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宜昌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1025元計算,2018年度全市繳存職工月繳存額上限為3660元。

全市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

困難單位可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針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宜昌公積金中心審核、宜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此外,全市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上限由過去的3322元調整為3660元,月繳存下限仍為400元不變,繳存比例為20%。

各繳存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2018年7月1日起,各單位可到中心各營業部櫃面辦理繳存額度調整業務或通過宜昌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自助辦理。在調整繳存額度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營業部聯繫。(記者 袁雪梅 本報通訊員 秦群 李明)

月繳存額案例

案例一:劉女士月平均工資:3000元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3000×12%(最高比例)+3000×12%(最高比例)=720元

實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720元

案例二:張先生月平均工資:20000元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0000×12%(最高比例)+20000×12%(最高比例)=4800元(超過上限3660元)

實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3660元

案例三:李先生月平均工資:2525元(2018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525×5%(最低比例)+2525×5%(最低比例)=252元

實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52元

案例四:王先生月平均工資:1500元(特別困難企業)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500×5%(最低比例)+1500×5%(最低比例)=150元

實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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