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案例丨“多么痛的领悟”

案例丨“多么痛的领悟”

“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带来了不好影响。现我承认并改正错误,积极还款,请求从轻处理……”6月4日,因拒不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而被拘留的被执行人胡某某在被拘留所内写下了这样一份悔过书。

案例丨“多么痛的领悟”

2017年10月,申请人王某乘坐他人电动车时被反向行驶的胡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经法院判决胡某某应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1.9万元,除去已垫付部分,胡某某还应赔偿王某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未按判决支付赔偿。王某无奈于2018年5月3日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胡某某早已外出躲避,不知所踪。负责本案执行的李世林执行团队向胡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多次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胡某某的房产、土地、车辆、存款等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团队执行干警多方查找线索,另一方面申请人也在积极寻找胡某某的行踪。

案例丨“多么痛的领悟”

5月28日,执行干警得到消息,长期外出躲避的被执行人胡某某出现在家中。执行团队立即出击,将刚刚返家的胡某某成功拘留。本以为躲几日就“风平浪静”的胡某某此时开始慌了神,切实地认识到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严重性,经过几天的反思,在拘留所内写下了这份悔过书。6月4日,胡某某委托其家人向法院交付了全部赔偿款,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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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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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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