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昆明一农妇在自家地里撒老鼠药,毒死别人家20多只羊,应该赔偿吗,你怎么看?

Stephanie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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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的建议是支持赔偿损失!老鼠药是剧烈毒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投放毒物在公共场合。就是自家的地里也是不行的,况且还没有设置警告标志。赵女士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这是羊吃了被毒死了,如果是孩子不当误食了吃了了会怎么样!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公共场所,小孩子也会经常去地里面玩耍的!

事情经过:因为自己青花地里有老鼠出没,为防止老鼠啃食影响产量,赵女士就在地里投放了拌有老鼠药的玉米种。而且还没有设置警告标志!没想到毒玉米把邻村放羊的20多只羊全部毒翻。近日,晋宁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为了逃回羊群损失,羊群的主人赵某么告上了法庭,索赔3万元。

这种案例在小伙子的老家也发生过。赵女士的行为是需要赔偿放羊人的损失。不过放羊人这种偷放毁坏别人庄稼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灭鼠药是常用的除鼠农药。一旦使用不当,很容易酿成人畜死亡事故。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在公共场所投放老鼠药,如果种庄稼需要灭鼠害的。最好设置毒鼠箱或者捕鼠器。降低人畜误食老鼠药的可能性!



而放羊人在放羊的过程要管好自己的羊,不要去庄稼地附近放羊,人家辛辛苦苦种的庄稼不是让你来喂羊的。从道德上来讲,你的这种行为是不应该给与赔偿的。如果人家赵女士没有撒老鼠药的话,你那几十头羊毁人家那么多庄稼难道不该给与赔偿吗?你的羊吃饱了拍拍屁股走人了。造成的损失人家该去哪里找?所以人要将心比心。粮食种植不容易!


以上就是我对此事的看法和观点!如有不妥,欢迎下方评论区指正!我是卖柚子的小伙子欢迎大家点赞,评论,转发!



卖柚子的小伙子


昆明一农妇在自家地里撒老鼠药,毒死别人家20多只羊,应该赔偿吗?小编是农村人,虽然不懂那么多法,但从个人的角度来谈谈这个事。

在自家地里,如果是菜地,庄稼地里撒老鼠药,小编认为,再正常不过,不应该赔偿。农村放老鼠药毒杀老鼠是很常见的事,你自个不看好羊,让其糟蹋庄稼或菜地,羊被毒死了活该,羊主应该负全部责任。小时候,农家的猫或狗吃了吃了中了毒的老鼠死了,从来没有见过谁家要把下药的人找出来,要赔偿的。



如果是自家山地或者荒草地,你放老鼠药就不应该,有故意毒死别人羊的嫌疑,小编认为这种情况,地主是要负责任的。

总之,小编认为只要是在自家庄稼地或菜地下药毒杀老鼠,天经地义,别给我扯犊子,还要赔偿,还要抓去坐牢。反正别人要赔偿是别人的事,我是不会赔的。那要是小偷跑去法官偷东西,爬墙时摔伤或者出了意外,那是不是也要赔偿,因为你没有尽到保护责任呀!在国外闯进别人私人领地还可以开枪呢?何况这还是在自家地里下点药毒老鼠,谁叫你不看好自己的羊,出了事情叫赔偿。



于情于理,只要是在正规渠道购买的鼠药,毒老鼠,小编认为没毛病。在农村,农民下鼠药保护庄稼、菜地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我支持拒绝赔偿。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坏男人说小龙虾


就缺一块警示牌!

农民赵某在自家地里投放拌了老鼠药的玉米粒,结果毒死了段某的20多只羊,赵某最终因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还不算,段某还要提起民事诉讼,向赵某索赔3万多元。(这个段某真无耻!)

个人对此事有点不同的看法:

1,赵某投放拌有老鼠药的玉米粒,初衷是为了防止地里的青花被老鼠啃,这和把农药装进袋里出售或者因为粗心大意投放到公共场合是有区别的。

2,赵某是在自家农田里投放的老鼠药,不可能预见到其他有主人的牲畜来地里觅食。至于潜在对小孩的威胁,个人感觉也不能成立,现在的孩子有谁会去离家很远的地里捡生玉米粒吃?

3,放羊的段某本人应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正是因为他放任羊群到赵某地里啃食青花,才误吃了有毒的玉米粒。这是人家的青花不值钱,要是科研所培育的实验品种,到时候恐怕是段某得赔偿别人吧。

4,其实赵某算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只是因为少插了一块告示牌,而摊上了官司。如果赵某当时在地头立一块告示牌,说明地里有农药,那就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按照个人的看法,赵某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依照以往类似案例的判罚,赵某多少还是会赔偿一点儿钱的。


夜雨如书


自家地里放老鼠药被判刑看似冤枉,其实不冤枉

通过新闻可以知道,赵某投放老鼠药的根本原因并非毒害他人,而是为了防止田里的青花被老鼠啃食。但是在赵某投放毒药之后,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其所撒老鼠药的田地里会有他人放养动物经过的事实,一定程度上确实具备一定的危害性。

但是考虑到赵某的本意并非是想毒害他人或是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但是赵某投放老鼠药和羊群死亡之间确实具备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无不当。

借此也是希望提醒各位,无论是投放老鼠药还是私设电网,考虑到公共安全的问题,最好是注意投放的场所并及时作出警示标志,以免人畜误食造成悲剧之后,还要自己承担责任。

说说段师傅索赔这个事

首先从案件事实上来说段师傅放羊至四娅口及石盆山附近,羊群跑进了赵某家地里去吃庄稼,误吃了伴有老鼠药的玉米粒,导致段师傅家的20多只山羊全部被毒死。

从这一点来说,可以发现段师傅自己也存在过错。自己放养的羊,且自己在场的情况下,对自己家的羊跑到他人田地里啃噬农作物的行为,段师傅当时并未及时制止,也存在过错。

另外赵某说,当天羊群跑进了她们家地里去吃庄稼,被羊群毁坏的青花有8473棵,价值人民币5262元。

而且不客气的说,段师傅当时必然也是放任了自己家的羊啃食他人庄稼的,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在段师傅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段师傅承担部分损失。

故而本案当中个人认为对于段师傅的损失应当扣减其羊群给赵某造成的损失之后才是段师傅应当得到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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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为了自己农作物正常生长投放有毒物质造成损失的案件一直都有,刑事责任本案已经判决了有期徒刑一年及缓刑一年,对于民事赔偿现在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以前案例十之八九会判决承担责任,这类案件一直有争议,因为是他人先有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失,针对案件发表个人意见,大家轻拍。

从本案现在还要走民事赔偿程序可以说明当事人是不服气的,因为这类案件刑事责任处理过程中一般会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当事人主动赔偿取得谅解,对于最终的定罪量刑都有很大作用,直接影响刑期,现在既然还在索赔,说明当事人根本没有同意赔偿,所以才有现在的民事赔偿案件。民事赔偿首先需要划分责任,本案刑事案件确定了被告人投放危险物质罪,虽然不直接决定民事纠纷的赔偿,却无形之中使被告人在媒体报道中处于已经被认定有责的印象,相关犯罪事实几乎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无需在查的事实,但是本案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

一般人考虑投放有毒物质确实危害了公共安全,尤其是没有警示标志,主观上确实有放任危险的过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没有异议的。另外,羊群主人自身其实也存在重大过错,疏于管理造成羊群误入他人菜地,最终误食有毒物质死亡,对羊群死亡结果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具体怎么划分责任,确定责任比例是法官的裁判权,估计多数可能裁判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在划分责任时,其实有两个问题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首先是羊群主人过错程度到底有多大,其次是公共场所的界定,尤其是公共场所含义。本案刑事案件定罪一下就确定了菜地就是公共场所,考虑一般菜地是没有围栏,他人或者动物很容易进入,貌似可以归入公共场所,很多案件也是认定了,但是菜地毕竟还是私人耕种,是私人经营管理,和其他无人管理的场所还是有区别,对于他人非法闯入造成伤害的后果是否需要减轻责任比例,这个都是需要斟酌的。


孤独1749


看了这件事,真的让人很痛心,详情就不再说了,摘要里已经很清楚了。虽然投放老鼠药的赵某被判有罪。但这件事告诉我们,对于不了解的事物,我们还是小心为上。

法院自有他的公道,其实也是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再发生。但法律也有其弱点,就是只有你犯错了才可能受到惩罚。就像大话西游里面的唐僧给菩萨说的一样,悟空想打死他,但只是一个想法只有把他(唐僧)打死了 ,他才有罪。其实这就是法律的弱点,而法院判决会看到这件事的影响,目的是为了避免这件事的发生,因此无可厚非。还有一点,需要赵某注意,因为赵某没有设置警示牌。

当然,如果是羊偷跑到赵某地里去吃庄稼,即使有警示牌,羊也不认识字,羊照样会吃投放农药的庄稼,这不是赵某所能左右的。

反过来,如果赵某没有给地里投老鼠药,可能他地里的青花早被羊啃个精光。因此,首错肯定是放羊人,不能让羊偷吃别人地里的庄稼。而且放羊的人也应该预想的到,别人地里的庄稼多半是打了药的。

当然,我们假设一下,如果赵某不是给自己地里投放老鼠药,而是农药,那么这个责任是不是还要赵某来负。

如果是这样,我觉的赵某不该负这个责任,比方说,我们这里种玉米,种小麦,肯定会打打虫药,或者除草药。家家户户都打,是不是家家户户都要在地里写下地里有毒的警示牌呢?

很显然,我们这里没有,也没有必要。因为庄家地里肯定会打农药的,这个是无法避免的。(现在虫子的天敌越来越少了)

错就错在,往地里撒老鼠药。因为老鼠药的毒性很强,很可能对人或者对牲口有致命的危险。投放老鼠药一定要有警示牌。以防止人或牲口误食,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话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事,一件比这更加悲痛的事。

有位老奶奶,领着他闺女们的三个孩子,到地里去,经过一片桃园,刚开始是一起走,但走着走着,老奶奶发现孩子不知道哪去了,然后就返回找孩子,没走多远,发现一个小孩,吃了有毒的桃子倒下了,接着往前走,结果都是一样,走十几米,发现一个孩子倒下了,三个孩子全死了,老奶奶自知闯下大祸,连家都没有回,直接跳井了。

后来孩子的妈妈,老奶奶的女儿差点哭死。

但有什么办法,结果已经成为事实,你能埋怨谁?

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要去破坏别人的庄稼,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嘴。如果你不是武侠中的张三疯,请不要以为自己可以百毒不侵。

当然,那些给地里打药的人,尽量不要使用剧毒,更不要使用老鼠药。因为一旦有万一,后果都难以想象。


乡村小二哥


虽然法院还没宣判,但是最终会让赔偿一些的,注意仅仅是一些,因为明显双方在法律上都有错

为什么呢,放羊的损害了别人的庄家,应该赔偿别人庄家,而农妇主要错在随意投放的是老鼠药,加上没有写警示牌。

投放老鼠药,不是打农药,是一个更需要注意投放环境的东西,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农妇还被判刑,承担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还好仅仅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用在监狱里遭罪。

从这个判刑的罪名,我们就可以看出随意投放老鼠药的危险性。

再来继续说,赔偿,估计很多人也会觉得你羊自己去吃别人田的东西,还要求赔偿?

这时候,有个经常被大家争议的问题出现了如果小偷偷有农药的菜,中毒了,需要赔偿吗?

根据过往曾经发生的案例,法官最终是以没有警示牌为理由让田主人赔偿了的。

同对比这个案例,所以有没有警示牌依然会导致赔偿。很多人会认为一般人弄老鼠药和农药谁会有这个习惯还要去弄个牌子,在农村更是不可能。

但是生活是这样,法律又是另一回事,法院一般会认为,这种有毒的东西需要主人做一个警示义务,所以在外的时候你真以为哪些景区的各种告示牌是闹着玩的啊,其实也是规避自己责任的方式。

因此,这也提醒大家,为了规避责任,尽可能的做一些提醒指示。


廖彩琳律师


我们认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首先农妇赵某肯定要赔偿的,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赵某将拌有老鼠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是为了毒害老鼠,养羊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羊,让羊跑进了赵某家的地里,误食了老鼠药。在一定程度上,糟蹋了赵某的庄稼,也需要负一定责任和赔偿。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一农妇赵某为了防止老鼠啃食自己地里的青花,将拌有老鼠药的玉米粒撒在地里。赵某怎么都没想到自己会把邻村放羊人段师傅的20多只羊全部毒翻。晋宁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刑事官司结束之后,段师傅为了讨回损失将赵某告上了法庭,与赵某打起了民事官司,要求赔偿损失3.4万余元。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投放违禁急性鼠药,如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属违法行为。如造成人员误食伤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禁止投放毒物在公共场合。而且赵某还没有设置警告标志。若是有小孩误食了,后果不堪设想。

网友们都觉得赵某挺冤枉的,放羊人段师傅应该在放羊的过程中,管好自己的羊,不要让羊去吃别人家地里的庄稼。若是羊没有背老鼠药毒翻,那赵某损失的庄稼也不知应该去哪里索赔。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投放鼠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隐患,因为灭鼠药毒性很强,使用不当的话,容易造成人畜死伤事故。第一不要在水井、水池、供水泵站等水源地投放鼠药;第二,在生活区内投放鼠药,最好设置一个毒鼠箱或是灭鼠屋,以引起居民的注意。


时报传媒


前不久我有个在派出所的朋友和我聊起了一桩案子,我觉得与本案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

大约是在今年春节前夕,我朋友所在的单位接报了一起偷狗案,有一位村民家饲养的宠物狗到远离道路的农田中心撒尿时误食了一块毒鸭脖,狗主人发现异常后将狗送医抢救,尽管花去了近千元狗却依然不幸毒发身亡。

第二天,嫌疑人到案发现场想要捡走死狗的时候碰巧被受害人和邻居当场抓住了。我这位朋友在接到当事人的电话之后随即到了现场,嫌疑人是骑电瓶车作案的,当时在他的车座里搜到了拌有毒物的玉米和烤鸭脖子。

这位嫌疑人是隔壁乡镇的村民,据他本人交代药死宠物狗的毒药是他在几年之前向过路的药狗人要的,案发前不久他在家中打扫之际无意中找到了那包毒药,于是想到了药死点野狗和野鸟来吃。

后来,根据嫌疑人的交代,朋友和同事先后找到了其他几处投放毒饵的地点,这些地点都比较偏远,主要集中在一些坟场、荒地周边,平时这些地方都是人迹罕至。

关于如何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朋友与同事之间有了争议,有人认为这就是盗窃,有人认为这是故意损毁财物,有人认为是投放毒害性物质,还有人认为以上任何一种都构不上。

很快前两种说法均被排除,因为嫌疑人的动机在于野狗,而且投放的地点偏僻,并不针对农户家饲养的宠物狗,不存在盗窃或者毒死宠物狗的主观故意。剩下的焦点就在于嫌疑的人行为是否属于投放毒害性物质还是不属于违法之间。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他所使用的毒物到底是什么?国家对该毒物的生产、运输和使用有无明确规定。

最后,经鉴定嫌疑人投放的毒饵中的毒物只是一种普通农药,对其使用国家并无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嫌疑人的行为不违法。因此,警方对该案终止调查。

我们回到本案来看,昆明的这位农妇使用的毒物是的鼠药,常见的老鼠药有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这几种,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物,属于危险物质。

农妇赵某有老鼠药的玉米粒撒在青花地里,其行为明显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但目的是为了防止青花被老鼠啃食,因此其主观上并没有毒死他人饲养的山羊的故意,所以属于过失犯罪。

2003年两高曾经专门出台过《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以后,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赵某最后被判处缓刑的原因或许正是源于过失犯罪与两高的这部司法解释,邻居家山羊的死亡与赵某的过失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关联,或者说山羊的死亡是其过失犯罪导致的后果,但是这种后果的造成我认为山羊的主人也是有责任的。如果山羊的主人没有疏于看管导致山羊进入赵某家的田里,山羊没有啃食有毒的玉米粒肯定不会死亡。

综上,农妇赵某需要对山羊的主人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责任不能完全落到赵某的头上,山羊主人自身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通城丹妹


不知道怎么了,今天邀我回答悟空问题的越来越多了,哎!实在没空。

一妇女在自家地里投放了老鼠药,结果给别人家的20只羊给毒死了。

第一:这个可是个倒霉的事,双方都难以预料。

第二:我也没调查是不是双方发生了什么矛盾。

第三:如果放羊的不自觉,经常把羊放出去不管却揸踏别人的庄稼。

第四:也许是双方发生了矛盾,种植方多次警告而养植方又不听,所以种植方以投放鼠药为由给羊毒死了。

第五:在农村这样的矛盾太多了,有毒死鸡鸭的,有毒死鱼的,甚至……

第六:不管双方有无矛盾,投毒是违法的,应当陪,应当承担责任。

第七:应当加强管理毒药品的销售,在出售这些药品时问清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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