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退休教师,单位不给补交92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用户5607510556739


楼主您好,作为退休教师来讲,如果说1992年你曾经有工作年限,那么实际上1992年的这个养老保险是没有一个实际交费的,所以要认定你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当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你个人档案和你实际的工作年限来认定的,如果说你有个人档案和实际工作年限都可以被正常的认定。

但是有一个问题,你是说你已经是退休教师了,就说明你已经退休了,那么已经退休了,这种问题就没有办法认定了,因为想要认定你的一个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在退休之前一并认定完成,这样的话,才能够正常的计算你的退休金待遇相反,如果你已经退休了,实际上你的退休金待遇已经计算出来,所以是没有办法再更改的,那么,即使你有这样的一个个人档案,或者是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也不能够被认定了。

所以说我们一定要保证自己在退休之前能够正常的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并且通过个人档案中的有效记载去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的话对于自己来说就会有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当然退休以后如果在提供这样的证据或者是申请这样的认定,那么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更改你养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说一定要在退休之前来办理这样的手续。


社保小达人


我乡村教师。82年起在村里小学当挣工资的代课教师(开始月薪32.5元,后来逐年增加些),有教育局84年发给的考核合格证和聘书,还有历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绩奖证书,一直到91年底。92年起县局让订合同,就转为了合同制,仍旧在原校教师书。2001年转为国家正式教师,2018年底到应退休年龄,但在办退手续时,人社部门告知:需要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86年10月—91年底的养老金(单位4.8万多,个人1.9万多),另外单位还需缴纳92年—2001年的养老保险6万多。如不补交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找县局说要请示政府,跑了仨月,至今无果。所以至今还未办理退休。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用户5607510556739


我这里也有类似情况。像我顶职进入教育系统,大约(时间记不太清)2008年才开始交社保,单位交工资22%,个人交工资8%。2008年以前单位个人都没交。

退休时补交2008年以前欠费。我是农村小学,单位补交部分资金由乡政府财政支付(学校没经费,县里规定当地政府解决)个人补交部分由自己办退休时再补交。记得我退休时乡政府帮我补交了15000元左右,自己补交了4000多元。

还有一种情况,我们这里在2000年以前民办教师为支持当地政府经济建设,交二万元给个指标转正。这批人也有己经退休的。他们退休跟我基本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他们没转正前,是民办教师,劳动人事局承认他们民办教师期间工龄。但民办教师期间保险费由本人全部.补交。转正后欠费跟我一样,乡政府和本人同时补交。有个同事退休时补交了40000多元。

我的解释不知你听明白了吗?是否对你有帮助!


大山112731471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理解:你是92年前就开始从事教学工作的民办教师、代课老师或临时聘用的老师,92年正式入编,在教育系统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单位正常为你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在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从92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办理了退休。那么你现在提出让单位补缴92年前的养老保险费,需了解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的几个环节。

一、教师为全额事业编制,教育系统普遍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2014年10月,如果你是在编教师,2014年10月前是不用缴费的,属视同缴费年限。

既使你所在的地方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也在2000年前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前也是不用缴费的,试点启动前属视同缴费年限。

二、学校为事业单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人员,国家还没有具体的补缴政策。因为你92年前不是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补不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但又不是企业职工,也补不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以政策层面上也不充许你补缴。

三、对于代课老师养老补贴,因为单位已为你办理了退休,也是不能享受的。

因没有政策支持,所以就不要老想怎么办了,还是安心享受退休生活吧。


温馨社保


你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不大可能存在虚假问题。

第一,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不存在补交在1992年之前养老保险的问题。

1992年之前,教师队伍实际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实际你面临的是一个工作年限的认定的问题。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时,主要是根据个人档案来核算参加工作的年限和连续工龄,如果在2014年以后办理的退休,也不存在92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第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大部分地方实际上从1996以后才开始执行的。

有的地方在92年或是93年,但是也不会涉及到教师。只有一种可能,如果属于国有企业办的子弟校,那时属于企业编制,后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取消企业办社会,将企业的学校、医院等移交地方,地方接管后,其学校教师的编制随即转为地方事业编制。这种情况也不涉及到缴纳社保或是需要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第三,已办理退休的人员,无法办理补缴。

假使你提出的问题存在,由于已经办理退休。办理退休了人员,养老保险是无法补缴的,说明你本人在退休前这个工作没有做到位。

退休时像你这种情况,必须对个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过初审、复审,然后本人签字才能办理退休,整个程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还有如果是在学校缴纳社保之前办理的退休,其退休金的核算,主要按照本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职时工资的比例来计算的退休金,没有纳入社保体系来计算退休金。

总之,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来分析,你这种情况不存在原单位要为你补缴1992年之前的养老保险问题。


帮兄爱唱歌


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一律为视同缴费年限,之后才为实际缴费年限。这样的基本常识,也不是讲了一年两年了,难到小编在学校只管钻研数理化教程,不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吗?即使不学习劳动保护条列、社保知识,这几年耳濡目染也熏得差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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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老大11


废话!胡咧咧!九二年前那来的养老保险?教师行政事业,从来未缴过养老保险!九二年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发(1991)33号文,县区以全民.集体企业的产业工人在九二年进行试点!九六年全面性铺开!行政事业这几年才开始的。

请问退休教师补缴九二年前养老保险是那一号文件规定?


痴叟汉江


14年以前不用缴费。凡缴的都要退回来。你怎么还要缴费。你不是事业编吧!


广袤大地4


92年以前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你补交啥?


从头来无所谓


当然应该补交,如果不补交,那么社保基金亏空不是更大吗,只领不交,那有这样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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