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解讀: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禁限區內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

201715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了《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秦嶺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規範秦嶺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解讀: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今天重點來關注《條例》中關於禁限區內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相關規定。

解讀: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修訂的《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嚴格控制在秦嶺進行房地產開發,在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在適度開發區進行房地產等各類建設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城鄉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經設區的市政府同意,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在秦嶺進行各類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解讀: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審查後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解讀: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此外,在秦嶺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規劃建設索道、滑道、滑雪(草)場等旅遊基礎設施的,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報省政府批准。秦嶺範圍內的縣(市、區)應對鄉村旅遊統一規劃,合理佈局。

解讀: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鄉村旅遊經營集中的地方,縣、鄉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加強鄉村旅遊公共廁所、生活垃圾容器、垃圾集中處理場所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對生活垃圾和汙水統一處置。

秦嶺旅遊景區、景點應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對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統一清運、集中處置;對生活汙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汙水達標排放。禁止隨意棄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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