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福建一批黨員幹部被處分!看看都是什麼問題

最新通報!

福建一批黨員幹部被處分!

泉州

問題:原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明藝等人“慢作為”問題。

經過:2017年4月, 原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局受理福建獅城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獅城公司)違法侵佔海域的問題線索後,未能及時有效制止、督促整改。同時,對石獅市政府兩次專題會議的督促整改要求和石獅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發出的整改函置若罔聞,致使獅城公司違法侵佔海域的問題久拖未決。直至泉州市委專項交叉巡察發現該問題後,該局才於2018年11月底完成整改,拖延時間長達19個月。此外,原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局在立案查處獅城公司違法侵佔海域中,沒有全面收集、審慎審查證據材料,錯誤認定違法主體,致使案件被撤銷,間接導致獅城公司長期違法侵佔海域。

處理:2019年4月,原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明藝,原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大隊長吳世純、副主任科員林江波分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問題:原德化縣行政執法局局長張文都等人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經過:2017年5月,原德化縣行政執法局在開展城區大型廣告牌拆除項目中,對該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審核把關不嚴、流於形式,將不符合條件的投標人確定為中標單位。同時,該局工作作風不實,沒有仔細核對中標單位上報的拆除費用申報材料,未能及時發現虛報拆除面積的問題,導致中標單位多領取拆除費用14.75萬元。

處理:2018年12月,原德化縣行政執法局局長張文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9年5月,原德化縣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張經育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原德化縣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直屬中隊中隊長陳雷生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虛報冒領款項已全部追回。


問題:惠安縣青少年業餘體育學校違規使用伙食補助款問題。


經過: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惠安縣青少年業餘體育學校未將該縣財政局撥付的伙食補助款(54萬元/年)全部用於設立專灶、集體開伙等正常支出,而是將部分夥食補助款用於發放該校教練員現金伙食補貼、支付臨時工工資以及彌補學校經費不足方面的開支等,共計35.7784萬元,侵害了青少年運動員、專職教練員等集體用餐人員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蔡元發作為惠安縣青少年業餘體育學校校長,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處理:2019年10月,蔡元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補貼予以追繳。


問題:永春縣醫藥公司質量管理部主任、質量負責人顏建清工作履職不力、監管失責問題。

經過: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永春縣醫藥公司因6次違規經營部分假劣藥品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處罰。顏建清作為該公司藥品質量管理監督主要負責人,對藥品驗收、質量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部分假劣藥品多次違規驗收入庫及銷售。同時,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未能引起高度重視,認真查擺問題,及時加以整改,對該公司連續多次被行政處罰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處理:2019年8月,顏建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假劣藥品已全部銷燬。


問題:石獅市寶蓋鎮塘後村黨支部委員,計生協會秘書長、專職副會長李富碧在低保提升金髮放工作中不作為問題。

經過:2012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李富碧在負責發放塘後村計生“三戶”(獨生子女戶,雙女結紮戶,計生貧困戶)低保提升金工作中慢作為、不作為,違規將低保提升金9660元滯留在塘後村村委會賬戶(其中有7200元滯留時間長達6年),導致該村12戶計生“三戶”未能及時領取低保提升金,侵害群眾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9年10月,李富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滯留的低保提升金已全部發放到位。


龍巖

問題:上杭縣中醫院收費處負責人章德蓉騙取醫保統籌基金問題。

經過:2014年,章德蓉在一次工作中偶然發現門診收費的IC卡註冊管理平臺存在漏洞,身為醫院收費處負責人的她,本應堅持公私分明,卻對患者的醫保金動起歪腦筋。正巧,由於朋友遊某是特殊門診病人,需長期開藥,其醫保卡便寄存在章德蓉處。於是,章德蓉利用職務之便,借為門診病人辦理臨時卡退卡之機,將門診病人的臨時就診卡和遊某的醫保卡進行關聯,使用遊某醫保卡進行結算以此套取醫保統籌基金供日常使用。一段時間過去了,章德蓉的行為並未被發現。嚐到甜頭的她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屢屢違規使用遊某醫保卡進行結算,從中套取醫保統籌基金約11萬元用於其日常開支。2019年6月,市醫保中心來杭隨機抽查時,發現遊某醫保卡存在異常,章德蓉才慌忙將所騙取資金全部退回。

處理:2019年10月,上杭縣監察委員會給予章德蓉政務開除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問題:上杭縣下都鎮三益村原黨支部委員薛漢明原村委會主任薛漢玉謀私逐利問題。

經過:2017年4月,下都鎮政府指派三益村原黨支部委員薛漢明負責協調三益村有關項目徵地工作。徵地期間,由於他本人未分到林地,一直對三益村下村村民小組集體林地中的17畝林地分配問題抱有異議。於是,薛漢明便動起了歪心思,夥同原村委會主任薛金玉,以三益村下村村民小組沒有對公賬號為由,偽造了三益村下村村民組戶主會議決定等材料。2018年1月,17畝30600元以及10畝18000元的集體林地流轉租賃費用分別打入其本人和薛金玉的銀行賬戶“代為保管”,但實際兩人將錢挪作了個人日常開支。一年過去了,群眾始終未見到集體林地流轉租賃費用的公示公開。做賊必然心虛,薛漢明、薛金玉兩人因偽造會議決定而終日惶惶不安,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先後將挪用的錢款退回至三益村村民委員會賬戶。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兩人挪用租賃費用的事情終因群眾舉報而“東窗事發”。

處理:2019年5月,薛漢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薛金玉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新聞多看點

重罰!南平一公務員醉駕獲刑將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高某系南平市某單位原公務員,中共黨員。9月20日18時許,高某和朋友在某小炒店吃飯喝酒,21時許,高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載著朋友沿延平區中山路往水南環島方向行駛,行至市環保局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鑑定,高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93.5mg/100m1。延平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某拘役三個月零十五日,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國家公職人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一般給予開除公職的處分;黨員受到刑事處罰的,一般會給予開除黨籍。”延平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刑庭庭長鄭世文以案釋法,高某在受到刑事處罰的同時,也將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來源:泉州晚報、上杭縣紀委監委、大武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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