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二三里資訊從寶雞陳倉檢察院瞭解到: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趙某與被害人鄭某閒聊中得知,石某現居住的寶雞虢鎮茗苑小區的房子為公租房。石某稱租房不划算,欲購買一套便宜的房子。
趙某謊稱認識政府領導,通過“關係”可以購買到該公租房。
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間,趙某以辦理手續、預交首付款等為由分兩次共騙取鄭某5.3萬元,贓款全部被趙某揮霍。
被害人報案後,2019年10月23日,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趙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以同樣的方法騙取被害人張某15.8萬元,騙取張某某2.8萬元。
二三里和檢察官溫馨提示:
公租房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格出租,租賃性是公租房的核心特徵。買房子應通過正常途徑,切勿相信通過“關係”能“走後門”,否則上當受騙後悔莫及。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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