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再次酒駕莫再犯 拘留所裡悔不該

為進一步打擊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保障市區道路安全暢通。從嚴從重打擊酒駕交通違法危害。2019年4月26日,寶雞高交大隊寶平中隊從嚴辦理一起因再次飲酒駕車被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

寶雞:再次酒駕莫再犯 拘留所裡悔不該

2019年3月30日晚,高交大隊寶平中隊組織警力開展春季嚴查嚴處“三駕”夜查整治行動,當晚21時32分,高某駕駛陝CAX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行駛到寶雞行政中心龍騰路輔道時被執勤交警攔下檢查,發現高某有涉嫌酒後駕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對駕駛人高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98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高某帶至高新醫院抽血檢測。在執勤交警進一步核查高某身份信息發現其於2016年5月在寶雞市菸廠橋被高交大隊西寶中隊因酒駕查處過。後經對高某的血醇濃度司法鑑定後達到79mg/100ml,確定屬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寶雞:再次酒駕莫再犯 拘留所裡悔不該

前有酒駕案底,高某不知悔改。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置法律法規於不顧,拋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於腦後。交通管理部門必將嚴懲不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做出對當事人高某處以拘留3日、罰款2000元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的處罰。世上沒有後悔藥,拘留所裡再反思。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莫要以身試法,違法必被查。

(撰稿:劉勇 審核:趙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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