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建宁法院发出首份“植树令”助力生态修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地案件时,向被告人某矿业公司发出该院首份“植树令”,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管护协议》,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效果。

据了解,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由被告人裘某、谢某设立的某矿业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人员使用挖掘机、铲车等机械及爆破等方式在建宁县溪口镇某山场内进行探矿,擅自改变涉案林地用途,破坏林地原有植被,致使34.66亩林地被毁坏。2019年5月,裘某、谢某主动向建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8月,裘某、谢某与被害人建宁县溪口镇某村委会签订《生态修复管护协议》,自愿承担该被毁山场的育林管护责任。

建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裘某、谢某及该矿业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对该矿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裘某、谢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审理结束后,建宁法院决定采用惩戒与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发出全院首份“植树令”,督促被告人三年内按照协议履行植树造林义务,并接受建宁法院、建宁检察院及溪口镇某村委会的监督。

(刘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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