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瓦房店市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瓦政发〔2019〕112号


瓦房店市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国家和省、大连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9〕28号)和《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19〕38号)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九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失效9件,继续有效40件,修改10件,现予公布。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见瓦房店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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